年底到了好事近,身邊的好友們都在趕著這股年底結婚潮,各位知道如果遇到結婚喜事,法律上是有規定可以請「婚假」的喔,那麼婚假應該怎麼請?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以下整理與「婚假」相關的常見問題以及主管機關的解釋函令,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些規定吧!!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作者/謝宜霓律師
Q:與婚假有關的法律依據?
A: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基法只規定了非常基本的內容,提到勞工因為結婚是可以向公司請假的,至於應該怎麼請?工資又應該如何給付?就必須參照「勞工請假規則」,根據該規則的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附帶一提,如果是於公、私立學校體制內編定的專任教師或是公務人員,分別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以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甚至可以享有十四日的婚假,是不是很令人羨慕呢!?
Q:訂婚可以請婚假嗎?
A:不可以。法律規定只有「結婚」才能享有請假之權利,因此,單純的訂婚當然不包括在婚假中,雖然一般來說訂婚會挑在假日,不過如果剛好是上班日需要請假,那就只能透過特休或是事假的方式來請假囉。
Q:請婚假的時候要拿什麼相關資料作為證明呢?
A:這個部分其實要看各公司的規定,認定較為嚴格的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必須出具結婚證書、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證明確實有結婚的法律效力才願意給假,不過有些比較寬鬆的公司,可能就會優於法律的規定,讓員工拿喜帖證明就可以請假了,有些公司甚至會提供結婚禮金讓員工可以申請,這麼好康的福利怎麼可以自動放棄呢!?所以要請婚假之前,建議還是詢問一下公司的人資人員,或是查閱一下相關工作規則確保自身權益較妥喔!!
Q:婚假八日有沒有包含休息或例假日呢?
A:依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以及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一、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因此婚假八天是不包括例假日的喔,聰明的勞工如果好好安排婚假,並跟國定假日、特休等假別相互配合,就有機會創造出令人稱羨的超長假期。
Q:婚假應該怎麼請?可不可以拆開分成好幾天請呢?
A:依照民國74年6月28日內政部所作的(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因此除非勞資雙方另外有約定,婚假應該要讓員工得連續請假,公司如果無正當理由刻意刁難,不讓員工連續請假,就會涉及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了。
Q:婚假有沒有期限?可否累積到隔年一次請畢?
A:依照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的1040130270號令:「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因此,從結婚之日前十天開始就可以請假準備婚事,一直到結婚後三個月內都沒有問題;不過如果任職的公司屬於幸福企業,經過雇主同意,可以延長到一年內請畢即可。
Q:如果勞工再婚,還是可以請婚假嗎?
A:如果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期間再婚,但先前已經請過一次婚假了,再婚時還可以再請一次嗎?此部分可以參考內政部民國75年12月26日所作(75)台內勞字第467204號函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勞工離婚後再婚,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因此即便再婚仍然是可以請婚假的喔。
本篇介紹的只是基本的法律概念,不過還是要看各公司的具體規定而定,希望大家看完這篇介紹之後,可以對自己的權益有所了解,有不清楚的部分也可以請教人資人員,畢竟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一輩子只有一次的機會,可要好好把握阿!!
文章上稿時間: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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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雅婷 2020/07/09 12:55
請問工作剛滿一個月也能請婚假嗎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7/09 17:47
周小姐午安:
目前勞基法並無試用期之規定
所以只要有任職以及符合婚假要件即可
以上
施耀宗 2020/05/27 08:55
您好 請教您若只是登記結婚,沒有宴客等其他形式,是否可以請8天婚假。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5/28 18:28
登記結婚即可請婚假喔
羅先生 2020/05/24 06:45
您好~
請問如果是因百日內登記,宴客預計於2020/12月,婚假尚未申請,但剛好近期要換工作,該怎麼處理?
有跟太太討論,如果同意離婚在挑個大家都方便的日期在結婚,會有影響嗎?會因為戶政資料顯示與原配重婚或再婚不予請假嗎?還是有什麼解決方式?謝謝您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5/25 00:36
羅先生您好:
婚假是以任職期間發生結婚登記為基準,所以就是向結婚登記時的雇主請婚假。再婚的話原則上是可以再請婚假,但若是假離婚再結婚,可能會有權利濫用的問題。
許小魚 2020/05/15 12:15
你好,想請問如果公司請婚假標準為登記和宴客擇一,如七月登記結婚,在現職公司申請婚假後,明年宴客,如已換工作,還可再請一次婚假嗎?相關單位是否會有請假過的紀錄,謝謝您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5/19 18:47
您好:
原則上婚假是以結婚登記日來起算,所以可能是無法再請一次婚假的。
王小嘉 2020/05/07 10:01
請問我和公司簽約到7/15,而我在7/11要結婚,那麼公司該給婚假嗎?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5/07 14:07
您好,首先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原則上是非定期契約,如果有定期約,可能要看是不是性質上可以簽定期約的情形。另外依照勞工請假規則,在職期間發生請假的條件是可以請婚假的。
陳采瑜 2020/02/27 00:05
因從事護理工作,在108.12.18日登記結婚,因醫院單位人力吃緊,所以婚假是分開休的,每個月的假幾乎都要用抽籤的方式,那剩餘6天假要在3月放完,又因同事陸續離職人力吃緊及出國回來要隔離14天,3月只排入3天,這情況下是否得犧牲掉剩餘的3天假,因為怎麼問醫院結果都得自己往肚裡吞,該如何。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0/02/27 09:30
防疫期間基於主管機關的人力分配要求,仍應向雇主請求展延婚假在一年內請畢,若雇主不肯展延,三個月內假期安排原則上是員工權利,雇主不應藉故刁難,建議可以再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