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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發表》月旦財稅實務釋評-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認定基準與行政調查—簡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

2022/01/11

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1號判決」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進行評析,探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認定基準與行政調查

作者:周逸濱律師、魯忠翰律師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認定,依照關稅法第29~35條之估價制度,原則上應以關稅法第29條第1、2項「實際交易價格」為準。惟若海關對納稅義務人提出證明實際交易價格文件仍有合理懷疑者,通知納稅義務人陳述意見、告知懷疑理由,且給予納稅義務人合理申辯機會後,仍無法確認實際交易價格,才能依照關稅法第31~34條「推計交易價格」方式核定完稅價格。又無法推計交易價格者,海關最終才能依照同法第35條規定以「合理方法」之方式核定完稅價格。

那麼,關稅法第29條「仍有合理懷疑」之判斷標準應如何界定,又,關稅法第35條依現有資料以「合理方式」核定之界線為何?對此,本文將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1號判決」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進行案例討論。

 

本件爭點

一、海關對於A公司申報「報關發票」之交易價格,是否屬於關稅法第29條第5項「仍有合理懷疑者」?

二、海關仍有合理懷疑時,其是否有依照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給予A公司「合理申辯機會」?

三、海關不區分火龍果規格大小,一律核定USD1.51元/公斤是否符合關稅法第35條「合理方法核定」?

 

詳讀全文請參閱:月旦財稅實務釋評2021月11月號月刊

http://www.angle.com.tw/accounting/tax/content.aspx?no=9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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