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2)年3月中,電視劇《初擁》劇組在苗栗神仙谷發生拍攝事故,影視產業的勞安問題,引發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對此,文化部頒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企圖對業主循循善誘;在勞動部公告的《112年勞動檢查方針》中,更將影片拍攝的安全檢查列為勞動檢查重點。於是,影視劇組設法因應已勢在必行。本文將簡要介紹相關勞動檢查重點及主管機關的指導原則,以供產業參考。
以下將分由四點來論述相關勞動檢查重點及主管機關的指導原則:
先盤點一下,誰是誰的員工?
◎影視產業中,通常會將劇組所需的攝影、燈光、動作指導、音樂等團隊,分別發包給工作室承攬,再由承攬人去僱用基層工作人員。
製片人可以先參照《勞動契約指導原則》及「從屬性」,去劃分出:
*影視公司聘僱的勞工(例如:影視公司的行政人員、會計人員)
*承攬人(例如:攝影工作室的負責人)
*承攬人所聘僱的勞工(例如:攝影工作室中的助理人員)。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如果承攬人所聘僱的員工在拍攝現場發生意外事故,影視公司還是有可能要和承攬人連帶負擔職災賠償或補償責任,因此影視公司在發包拍攝工作給承攬人時,就應在承攬契約中註明勞動法及職安的相關義務。
勞動條件該注意什麼?
◎不論是影視公司本身聘僱的員工,或是承攬人聘僱的員工,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勞動資料備置,如: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投保紀錄等文件皆需依法令準備及保存。
◎此外,還需要特別留意「法定工時上限」的規定。但依照《勞動基準法》,某些產業如果經過主管機關核備公告,就可以排除某些法定工時上限的規定,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
而目前影視產業中,僅「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的工作之人員」可以適用責任制,拍攝現場以外的其他員工,就不能任意以契約約定改為責任制工時。
職業安全也納入指引
◎勞動部在《112年勞動檢查方針》中,會就片場佈置、舞台架設、布景搭建、道具搬運等作業場所,檢查是否確實針對爆炸、火災、墜落、感電、物體飛落、物體倒塌、溺水等災害,設置相關防止措施。
◎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尚無針對影視產業制定專章或法令規範,可以先行參考勞動部在111年6月公布的《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由影視公司安排職安管理人員,依循該指引,逐步建立風險告知及預防的流程。
重視影視職安,勞資雙贏
台灣影視產業的職安思維,在現今勞動安全意識的提升下,即有必要針對組織與制度,做出變革。若影視公司可以盡早規畫,不僅有助整體提升拍攝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工安意外,同時也能降低影視公司因應勞動檢查和職災事件,所衍生的法律風險及成本。一件勞資雙方都能受益的美事,何樂而不為
*本文僅擷取重點篇幅,詳文請參鳴人堂 2022.09.20周逸濱、黃詩婷/劇組為藝術能犧牲工時與安全?影視雇主依法該做什麼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625892
如有轉載需求,來源出處請直接援用鳴人堂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