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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發表》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授權範圍內『規範密度不足』的法規命令」之適用問題─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22號行政判決為例

2020/07/20

子法在母法授權範圍內,對母法規定進行法律效果分類適用時,發生類似於「排除」或「遺漏」母法部分規定之情況,則該子法是否違反法律優位原則?是否無效?另外,行政機關未依子法規定作成較有利於人民的處分,是否構成誠信原則之違反?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例,進行討論。

作者:周逸濱律師、魯忠翰律師

在稅務或關稅領域,因涉及諸多細節性及專業性事項,母法通常僅能為概括之規定,須透過訂定法規命令將母法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但過去關於法規命令之適法性,幾乎都集中法規命令是否逾越母法授權、增加法律所無限制 等問題,也就是停留在法律保留原則層面的探討。

目前鮮少討論的是,子法在母法授權範圍內,對母法規定進行法律效果分類適用時,發生類似於「排除」或「遺漏」母法部分規定之情況,則該子法是否違反法律優位原則?是否無效?另外,行政機關未依子法規定作成較有利於人民的處分,是否構成誠信原則之違反?前揭問題在稅務實務上,迭生法規適用爭議,故有加以釐清之必要。本文擬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22號行政判決為例,進行討論。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月旦財稅實務釋評2020月5月號月刊

http://www.angle.com.tw/accounting/tax/content.aspx?no=4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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