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認識就業歧視(一)

2018/09/12

畢業季剛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已經順利找到自己適合自己工作了呢?您是否曾經在求職的時候被要求填寫與工作能力無關的資訊,例如:身高、體重、是否已婚、宗教信仰等等,各位知道公司的這些行為很有可能踩到就業歧視的紅線嗎?就讓我們透過本篇文章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是就業歧視吧!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認識就業歧視(一)

作者/謝宜霓律師

畢業季剛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已經順利找到自己適合自己工作了呢?您是否曾經在求職的時候被要求填寫與工作能力無關的資訊,例如:身高、體重、是否已婚、宗教信仰等等,各位知道公司的這些行為很有可能踩到就業歧視的紅線嗎?就讓我們透過本篇文章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是就業歧視吧!

什麼是就業歧視?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現行勞動部之前身)民國100年2月15日之勞職業字第1000506072號函,「就業歧視」是指:當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性質」來決定受僱與否或其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有不公平不合理之情事,可認定為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受僱員工歧視。

我們可以將就業歧視的態樣簡單分為二類:「直接歧視」以及「間接歧視」。「直接歧視」可以透過直觀的方式來判斷,屬於顯而易見的歧視,例如在徵才廣告中限制求職者的年齡、身高、體重等,而該等條件之限制與工作性質毫無關連性。而「間接歧視」則是指雖然表面上雇主的決定或採行的措施看似客觀中立,但實際運行的結果卻會對於部分求職者或受僱人造成不利之影響,例如要求不得有老花眼,雖然看似並未直接限制求職者的年齡,但實際上有老花眼者多半都是中高齡,如此在某程度上仍限制了中高齡求職者的機會,而造成差別待遇。

常見的就業歧視有哪些?

職場上較常見的歧視通常涉及年齡、性別或是外貌歧視,例如於徵才廣告刊登條件:「限女性」、「男限役畢」、「限應屆畢業生」、「年齡40歲以下」、「五官端正者為佳」、「女身高160公分以上、男身高 170公分以上」等字句,此等條件都有可能排除特定人士應聘,而造成機會不平等之現象。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完全禁止設下條件,是否構成歧視仍應依個案認定,假設電影公司拍攝影片需要徵求男主角時,限男性就有其必要而不涉及性別歧視的爭議。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前幾年某航空公司招考空服員時,該公司於招募條件中針對應聘人員的身高予以限制,而被勞工局開罰30萬元,雖然該航空公司主張身高的限制是因為客艙設備、飛行安全及服務性質之需要,空服員的工作內容之一是必須協助旅客將行李放置於頭頂上的置物箱,若身高不夠則無法順利完成該工作,因此航空公司主張此限制有其必要性。然而,純粹以身高作為認定標準仍過於武斷而有歧視之虞,因此後來招募空服員時,就廢除原本的身高限制,而改為「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櫃高度方式」作為篩選門檻,如此即可避免被認定有就業歧視的情況。

就業歧視要由誰來負舉證責任?

 

如果受雇者或是求職者認為受到就業歧視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現行勞動部之前身)民國100年5月11日之勞職業字第1000072018號函,就業歧視評鑑委員會會以書面通知雇主陳述意見,雇主應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負舉證責任。簡單來說,當雇主與受雇者就是否有歧視或差別待遇產生爭議時,雇主必須說明設下條件是因為業務性質所必須,具有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方為合法。

 

文章上稿時間:2018/09/12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回應互動 0 comments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