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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是否有權向稅務機關調閱公司之稅務申報資料?──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稅簡字第 4 號判決為例

2025/04/09

本文將整理實務上的函釋與判決,探討檢查人調閱稅務資料的可能性與限制,提供讀者參考。

作者:周逸濱律師、魯忠翰律師

檢查人向稅務機關調閱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營業稅之申報資料,多是發生在公司經營權糾紛,市場派股東選任檢查人檢查公司帳務,但公司因故未提供,檢查人便轉向稅務機關申請調閱公司營所稅、營業稅等申報資料,藉此釐清公司財務狀況。

以上僅摘要部分內容,全文請參閱: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 63 期:

https://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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