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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基本觀念與符號介紹

2018/05/09

上一篇我們提到了商標的基本觀念及商標保護符號所代表的意思,這一次我們則針對著作權的基本概念、著作權保護及常見標示作一簡要介紹。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著作權基本觀念與符號介紹

作者/謝宜霓律師

 

上一篇我們提到了商標的基本觀念及商標保護符號所代表的意思,這一次我們則針對著作權的基本概念、著作權保護及常見標示作一簡要介紹。

著作是什麼?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保護了各式各樣具有原創性的作品,包括音樂、歌詞、文學、軟體、戲劇、攝影等等。之所以要以法律來加以保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在充分保障著作權人著作權益之情況下,鼓勵大家繼續創作出更優秀的作品;然而,這樣的保護也不是毫無限制,而必須與社會公益進行調和,否則很有可能影響他人的言論自由或表達空間,更甚者,還可能阻礙文化之發展與進步,因此對於著作的保障期間受有一定限制,且於特定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透過此等調合機制,與大眾分享知識及創作成果,進而達到促進國家文化之發展之終極目標。

我國對於著作之保護原則

相較於商標法對於商標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我國對於著作則採取「創作保護主義」,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簡單來說,一名作家如果構思了一部小說或創作了一首歌曲,即便只是一小章節,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要件,原則上即自動受到法律之保障,不以完成註冊為必要。

此外,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Expression)而不及於思想(Idea),關於此點,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10-1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若無限制地保護概念、思想,將可能過度侵害並箝制他人自由創作的空間,而有悖於著作權法第1條所定之立法目的。此外,若就同一思想僅具有限表達方式之情形,縱他人表達方式有所相同或近似,然此為同一思想表達有限之必然結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著作權符號之意義

有的時候,我們會在書籍出版資料頁上看到「©」這個符號,這個符號代表的意義為何?如果沒有加上此符號是否就不受法律保護呢?

其實「©」這個符號是copyright(著作權)的縮寫,誠如前述,由於我國對於著作採取創作保護主義,因此著作權法並未強制要求著作物必須加上此標示。換句話說,在我國流通的著作物,即便沒有加上前述的著作權符號,仍然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又為什麼有些著作物要加上這個符號呢?

由於有些國家採取的是註冊保護主義,為了使在創作保護主義國家已經受到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在未向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國家相關單位註冊前一樣也能受到保護,因此1971年的世界著作權公約新增了一項調和兩者之規定,根據該公約第三條第一項:「締約國依其國內法,須以樣品送存、登記、標記、公證文件、繳納登記費、製作條款或發行等形式手續為取得該國著作權保障之要件者,則凡:依本公約所有應受保障之著作,縱首次發行於外國之外國人著作,其於適當位置刊有C符號、著作權人姓名、初版年份者。即應認為已滿足該國法定手續而予保障。」因此,該等國外著作雖然未在註冊保護國家進行註冊,但只要能夠在適當位置表明著作權標示(必須包含三要件:C符號、著作人姓名、初版年份),亦能受到相關保護。

介紹了這些,讀者們是否對於著作權保護有了一些粗淺的認識了呢?下一次將會繼續針對著作權侵權、合理使用以及常見的錯誤認知等內容進行介紹,請各位拭目以待。

 

文章上稿時間:2018/05/01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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