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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律內訓第 72 回──影視國際合製實務會後筆記

2026/11/02

今年 5 月,我們榮幸邀請資深製片人張雅婷(曾參與《華燈初上》、《大濛》等知名作品)擔任內訓講師,分享國際合製與協拍實務。本次內訓,張製片人以「前製、拍攝、後期、發行」四階段,深入解析合作模式、商業談判、風險管控與常見問題。

▌國際合製的多元資金與合作樣態

▨協拍與聯合合製的差異

協拍的跨國合作模式,是由在地的製作公司接受外國製作單位委託,僅提供製作服務,不涉及投資。在協拍模式下,本地製作公司僅收取固定的製作服務費,雙方為單一的對價關係,財務與合約相對單純。其優點在於風險較低、責任具體,但缺點是無法參與後續的版分潤。

「國際合製」則是結合多國的民間資金與政府資源,常見做法包括跨國股權投資,以及同時申請多國的政府補助。除了資金的結合,合製模式也涵蓋人員與製作上的跨國分工,例如:引進外籍主創團隊,或將後期製作交由不同國家執行。在這種模式下,參與合製的製作公司雖然能共享版權分潤,但也必須共同承擔預算超支的風險,也需要處理繁瑣的跨國財務核銷。

▨善用各國政府補助政策與退稅機制

各國政府為吸引影視投資,皆設有相關的補助與退稅政策:

• 台灣資源:文化部影視局針對外國公司委託台灣業者協拍的專案,在符合門檻的前提下,最高可補助台灣總支出的 30%。此外,文策院也推出了「國際合作投資專案 2.0」,只要專案具備足夠的「台灣元素」(如使用台灣演員、台灣知名主創或在台拍攝)、國際合製架構與國際通路的專案,經審議通過後提供資金投資,便有機會獲得投資;各地方政府(如台中、台南、高雄)亦提供住宿與在地開銷的補助。

• 海外資源:跨國合製在符合當地支出門檻及審核條件下,可享有當地的影視拍攝獎勵及現金返還機制,例如馬來西亞與泰國提供 30% 的現金返還;部分歐洲國家(如克羅埃西亞、匈牙利)也設有直接退還現金的機制,日本則有針對大規模國際合製的「JLOX+」補助計畫。

▨補助與退稅的潛在陷阱

跨國補助與退稅金額雖然可觀,但實務上卻常有核銷時間差的問題。現金返還與補助款往往需要等拍攝完畢、單據整理齊全,甚至經當地政府核銷半年至一年後才會發放。若合約約定海外資金分期到帳(例如:前製期 30%、拍攝期 10%、殺青後 10%),一旦雙方對單據認定標準不一、導致尾款延遲發放,本地製作公司就得面臨沉重的墊款壓力。

▌稅務與財務政策:消失在匯率與預扣稅中的利潤

在國際合製的預算編列中,跨國財務流程所產生的隱形成本往往最容易被輕忽。

▨海外預扣所得稅的衝擊

當台灣製作公司匯款給外國公司或外籍主創人員時,若兩國之間沒有簽訂租稅協定,可能必須依法預扣 20% 的所得稅。然而,外國團隊通常會在合約中要求領取稅後實拿的金額,等於這 20% 的稅金得由台灣製作公司自行吸收。

▨特殊目的實體的運用

為使專案財務獨立、避免多國資金混淆,影視產業常比照建設公司一案一公司的做法,為單一專案成立單片公司。讓該作品所有投資款項與開銷獨立核算,既能保障出資方權益,日後的版權分潤也更容易進行結算。

▌勞動法令與職業安全:藝術創作與當地法規的拉鋸

▨超時工作與氣候風險

在台灣拍攝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實務上,拍攝工時不可超過 12 小時(含交通時間 12 小時,或不含交通時間 11 小時),否則劇組將面臨勞檢裁罰風險。此外,若遇颱風天停班停課,基於人身安全優先,即便外國團隊願意承擔所有衍生成本強行開拍,劇組工作人員依法仍有權拒絕出勤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張製片人也分享,曾聽聞國外團隊強烈要求在未獲官方核准的敏感地帶拍攝。若在地公司妥協、在未經交管的情況下強行開拍,一旦被檢舉,除了面臨罰款、遭影委會停權,未來一兩年內還可能無法申請任何路權或國家補助,連帶影響輔導金的領取資格。

▨劇組風險應對與安全配置機制

• 專業責任保險(E&O):即錯誤疏漏專業責任保險,保障因劇組過失產生的侵權或第三方財損風險。

• 製作保險:由保險公司確保影視作品能依預算與時程順利完工。保險公司會派遣安全主任至現場進行風險評估,確保所有拍攝行為都在安全標準內進行。

• 完片保險:確保一部電影能夠在既定的預算和時間內完成,並成功交付給發行商或投資人。

▌文化與版權法律:跨國團隊的價值觀碰撞與隱形紅線

當主要創作人員來自不同國家時,著作權的歸屬與授權容易產生灰色地帶。合約的嚴謹度,更直接影響作品未來能否順利發行。

▨合約管轄權與準據法的談判博弈

• 強勢方的要求:與韓國團隊合作時,韓方態度通常較為強硬,要求以韓國首爾的法院為管轄法院,並指定以韓文版作為合約正本。

• 折衷方案:當台灣團隊與馬來西亞或日本合作時,若雙方對彼此的司法制度互不熟悉或不信任,實務上常會選擇第三地(如政治與司法制度穩定的新加坡)作為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 語系認定的防線:國際合約必須建立在明確的語言版本上。實務上建議一律以英文版作為主創授權同意書的基準;若外國團隊堅持附上當地語言譯本,必須在合約中註明「當版本解釋有歧異時,以英文版為準」,並透過公證人進行翻譯認證,避免事後的解讀爭議。

▨劇本清理與智財權防線

現今國際串流平台對智慧財產權的審查十分嚴格。保險公司在承保專業責任險時,會要求由在地律師進行完整的劇本清理:

•真人真事改編授權:故事原型人物是否仍在世?是否已取得本人或其家屬、繼承人的同意?

•隱私權與個資保護:若牽涉真實社會事件(如死刑案件),是否會侵犯相關人隱私?

•音樂與商標授權:片中所使用的背景配樂、以及畫面中出現的品牌商標,是否已取得完整授權?

▌多國發行與商業談判:全球發行的法務爭議與處理方式

作品完成後,能否順利回收利潤,取決於多國發行與版權銷售的談判。其中,行銷費用的認列與回收順位最常引發爭議。

▨資金回收順位的設計

在多國資金投入下,資金回收的先後順序必須在合約中標準化。

例如:

第一順位:發行商的佣金與有約定上限的行銷費用。

第二順位:優先股與民間投資者的最低保證金。

第三順位:政府補助款回庫與其他共同投資方。

第四順位:主創團隊的權益分潤與遞延費用。

▨設定行銷費用上限與查帳權

由於發行商是先扣除行銷費用才進行分潤,實務上常發生各國發行商浮報行銷開銷、單據不透明,導致投資方分不到利潤的爭議。為保障投資方權益,合約中除了要明訂行銷費用的扣除上限,也必須賦予各國投資方跨國查帳權,並要求發行商提供原始單據核銷。

▨發行視窗期與區域風險

全球串流平台在採購版權時,實務上通常會約定發行視窗期,即該片在全球各大戲院或區域發行端必須下檔並相隔一段期間後,才能進入平台全球播送。為避免平台與當地戲院利益發生衝突,合約中必須精準劃分發行視窗與地理排他性,明確條列排除條款。此外,針對各國電影審查制度不同,可能導致影片無法上映的風險,亦須設立不可抗力與電檢免責條款,以免構成違約。

▌案例沙盤推演:台韓合資謀殺推理長片

講座最後以假設案例進行沙盤推演。

【情境設定】:韓國與台灣共同投資 50/50,在台拍攝為期兩個月的謀殺推理長片,由韓籍導演執導。拍攝與發行期間陸續發生以下狀況:

財務危機:韓方尾款遲遲未到帳,韓籍演員威脅罷工停拍。

法規危機:韓籍導演為求藝術表現,未經授權強行闖入阿里山私人土地拍攝,又在颱風停班停課日強行開拍,且每日工時超過 12 小時遭到勞檢。

人身危機:韓國動作組因求好心切發生嚴重意外,導致台灣演員重傷送醫。

發行危機:韓國當地的戲院為求票房,拒絕在串流平台上架前的視窗期下檔,面臨違約金風險。

針對上述狀況,威律律師團隊與製片人討論出以下對策:

• 事前合約預防:跨國合約必須明訂各合製方的權責劃分。在台灣拍攝的執行權固然在台方,但韓方導演的決策權、違規責任承擔,則歸韓國合製方,這部分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

• 現場危機應變:面對演員罷工,可與經紀公司協商,從其未來的版權結算款中先行墊付一部分,確保拍攝進度。面對違法拍攝,製作公司應嚴格踩住法律底線;若勸阻無效,相關刑責應歸屬於行為人而非製作公司。

• 事後法律追究:發行視窗期的衝突,牽涉到全體投資方的龐大損害賠償。台方應聯合所有投資方,依據初始合約向違約方索賠,確保台灣製作公司免於承擔他國業者的違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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