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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美國的家庭暴力現狀、防治機構與民事保護令(三)

2017/12/07

上一篇筆者簡單介紹了美國印第安那州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流程,以及聲請書內應該填寫的內容,本篇則會就法院的審理流程作概要之論述,取得保護令之後,若相對人任意違反保護令之內容,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此時聲請人又應該如何自保呢?

【威律說法】雜記隨筆

淺談美國的家庭暴力現狀、防治機構與民事保護令(三)

作者/謝宜霓律師

上一篇筆者簡單介紹了美國印第安那州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流程,以及聲請書內應該填寫的內容,本篇則會就法院的審理流程作概要之論述,取得保護令之後,若相對人任意違反保護令之內容,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此時聲請人又應該如何自保呢?

填寫完保護令聲請書後,將直接透過電腦連線建檔,並取得案件流水號,接著社工人員會將紙本部分印出,放在卷宗資料夾內,再送至法官辦公室。法官多半會在收件後一至二日內完成決定,由於此類案件係由單獨法官根據聲請人所提呈的書狀內容進行審理,因此書狀的內容就顯得相當重要,必須盡可能提供完整事證,但又不能過於著重細節,如何拿捏其中的分寸,亦有賴社工或法院人員依過往經驗協助方能順利聲請成功。

至於法院可能作成的裁決有四種結果,簡單介紹如下:

1.裁定准予核發保護令

法官就聲請人所提供之資訊及證據,認為已可證明聲請人確實有聲請保護令之必要,故直接准予核發保護令。不過為避免程序過度保護聲請人而侵害相對人之權益,相對人於收到保護令通知的30天內若有不服,則可向法院提出異議,並聲請召開聽證程序,在法官面前提出其他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或說明。

2.裁定否准不予核發

法官認為聲請人所提供之資訊或證據不足,未達核發保護令之程度,因此否決。法官若否准聲請人的聲請,是否會通知相對人?此部分依照不同法官的習慣而異,有些法官只會通知聲請人;有些法官則為了公平起見,會將否准的裁決一併通知相對人,不過這樣的風險在於若施暴者收到此等通知後,一來就會得知其施暴對象有意聲請保護令而受到刺激,造成家庭暴力之情況更加惡化;另一方面,施暴者也有可能有恃無恐,反正法院並未認定自己需要受到保護令之限制,因而變本加厲。凡此風險都必須一併向聲請人事前說明,以便他們事前能有心理準備。

3.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召開聽證程序(hearing)

聲請人所提供之內容雖看似有理,但可能造成相對人較嚴重之影響或權利限制(例如:要求相對人遷出房屋、剝奪相對人對於小孩的監護權、要求相對人繳回原本合法持有之槍枝、要求其負擔律師費、房租、小孩撫養費或其他費用等等),或認為尚有部分事實需釐清,需要雙方當事人均在法官面前陳述意見,此時會核發暫時保護令,直到開庭當天審理後,才會進一步做准、否之決定。

4.暫不決定,僅召開聽證程序

法官認為聲請人所持的資訊或證據不足,或有部分事實不明尚待釐清,則會請雙方當事人前來法院,於法官面前各自陳述完畢後,再視情況做決定。

至於取得保護令後,若相對人任意違反保護令的內容,又會有什麼後果、聲請人又應該如何自保呢?

由於取得保護令之後相關資料都會與警方進行連線,在警力充足的情況或是有較高風險的個案中,是有可能會加派人員加強訪視、巡邏的。但若不幸仍然繼續遭遇暴力事件,除了當下可以直接打電話報警之外,聲請人也要記得保留相關證據(例如相對人持續騷擾、跟追的相關通聯紀錄;遭施暴後受傷之照片以及至醫院驗傷後之證據),以利後續向法院提出聲請人違反保護令之後續程序。

在印第安那州,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由於保護令是由法院所裁定,因此若違反則會構成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違反者可能為此吃上牢飯,對於一般施暴者多少能夠產生一點嚇阻作用。不過其實說穿了,保護令不過就只是一張帶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對於完全豁出去、欲玉石俱焚或是極端偏激、毫不不在乎法律規定的施暴者,就真的防不勝防了,此時還是有賴其他社群或資源給予協助,避免遭受二度傷害。

筆者幸運地能在短暫的旅美期間獲得機會到法院實際參與並協助民眾聲請保護令,雖然身為外國人,能夠提供的資源有限,然能盡己棉薄之力甚是開心,透過為期半年的實習,也看到了很多不同案例,聆聽不同受暴者的人生故事,也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藉此機會也得到不少收穫,覺得很有意義。總歸一句,家庭暴力屬於隱性犯罪,仍有賴大家更加留意身邊親友,並持續關注此議題,才有可能讓下一個悲劇不再發生。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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