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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美國的家庭暴力現狀、防治機構與民事保護令(一)

2017/09/06

筆者旅美期間曾於家庭暴力防治扶助機構──中途之家(Middle Way House)擔任志工,並於法院協助家庭暴力事件(以下簡稱家暴事件)之受暴者聲請民事保護令(Protective Order),本篇將以筆者所在印第安納州的經驗為例,與讀者們分享自己實習經驗的見聞,並介紹美國家暴扶助機構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此外,也會就法律服務的部分,例如如何協助受暴者聲請保護令、美國法院又是如何審理等等流程作一簡要介紹。至於台灣家暴的相關議題,之後若有機會將另外為文討論。

【威律說法】雜記隨筆

淺談美國的家庭暴力現狀、防治機構與民事保護令(一)

作者/謝宜霓律師

筆者旅美期間曾於家庭暴力防治扶助機構──中途之家(Middle Way House)擔任志工,並於法院協助家庭暴力事件(以下簡稱家暴事件)之受暴者聲請民事保護令(Protective Order),本篇將以筆者所在印第安納州的經驗為例,與讀者們分享自己實習經驗的見聞,並介紹美國家暴扶助機構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此外,也會就法律服務的部分,例如如何協助受暴者聲請保護令、美國法院又是如何審理等等流程作一簡要介紹。至於台灣家暴的相關議題,之後若有機會將另外為文討論。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其實是一種長期、反覆地對於親密對象的權力控制關係,其有許多不同的態樣,最常見的乃屬肢體暴力、性虐待、精神暴力、口語虐待、經濟控制、隔離社群等等。其成因與職業、收入、社會地位、種族等等均無絕對關聯,可能發生於任何人身上,而許多人對於家暴常有錯誤偏見及認知,認為只有低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者較易成為家暴事件的高危險群,但實際上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許多個案都有高收入、高學歷以及穩定工作,甚至男性受暴者尋求協助,亦非鮮事。

家庭暴力的情況在美國可說是相當嚴重,根據2014年的統計,大約每9秒就有一名美國女性成為受暴對象,而根據美國公共健康服務部(US Surgeon General)所作的相關調查,發現家暴竟然是美國女性因單一事件受傷的主因,甚至超越了其他意外事故,顯見此問題在美國的嚴重性。但因其多半發生於家中或親密關係中,受暴者若不主動揭露受暴情況,外人其實不易察覺,相關單位也難以提供協助,因此實際上的數字恐怕比官方的統計數據還要嚴重許多。此外,由於美國槍枝使用相對自由,根據統計,大約五分之一的家暴事件均與槍枝有關,這點也是與我國不同之處。

以筆者擔任志工的中途之家為例,該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相當廣泛,主要項目大致包含:(1) 24小時危機處理專線,介入處理受暴案件,即時陪同受暴者前往醫院驗傷,並通報相關機構給予協助;(2)受暴家庭短期庇護所,暫時安置受暴者,提供膳食外,並給予心理支持及相關資源以利受暴者盡速回復正常生活;(3)受暴家庭孩童托育,使受暴者於脫離施暴者之期間,暫時無須擔心孩童安全及照顧問題,而得外出工作以維持基本生活;(4)法律諮詢,推廣家庭暴力防治相關訊息,協助受暴者聲請保護令,並追蹤個案後續發展等。由於此等機構所提供之服務包含層面甚廣,所需人力及相關配套資源的互相連結亦顯重要。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得聲請保護令?

根據Ind. Code Ann. § 34-26-5-2,保護的情況除了包含(1)家庭暴力以外,尚包含(2)糾纏、持續騷擾之跟蹤行為以及(3)性侵害案件,只要有以上三點事由,均得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誰符合聲請保護令之資格?

保護令保護的對象相當廣泛,根據Ind. Code Ann. § 34-6-2-44.8之規定,施暴者若為(1)前任或現任配偶;(2)現在或曾經約會之對象;(3)訂有婚約或有性關係;(4)有血緣或收養關係;(5)因婚姻產生姻親關係;(6)因為法律規定而產生監護關係、寄養家庭或有類似情況;(7)有共同撫養之小孩;(8)有前述第1款至第7款關係之人之子女,均得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之聲請。因此,舉凡前男女朋友、岳父母與女婿、公婆與媳婦、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等等,若遭遇家庭暴力均符合聲請資格。

符合上述聲請要件之民眾前往法院之後,會在法院人員的協助下完成保護令聲請文件之製作,於面談同時進行打字及記錄,並完成線上申請資料之填寫;然而,由於聲請人經常是隱忍到了極限後才會尋求法律協助,在精神狀況不甚穩定的情況下,時常無法完整陳述事發經過,而造成記錄困難;因此中途之家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案件時,除了必須清楚地釐清當事人所欲申請之保護令內容及並依相關法規進行主張外,亦須了解如何適時給予聲請人心理及精神上的支持,也因此中途之家對於其所屬職員及服務志工,亦特別強調法律及情緒調整之專業培訓及養成。

至於保護令的聲請流程,中途之家的工作人員會先大致確認聲請人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之資格,由於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程序並不了解,故需要大致介紹法院的審理進程,以及可協助之項目內容;此外,為了取得聲請人的信任,並使其能夠不受拘束地暢所欲言,法院人員也需要慎重告知保密義務,確保法院及社工人員不會將聲請程序內所提及之內容對外公開。確認聲請人了解以上事項後,才開啟正式程序,至於程序開啟後的細部流程與內容,礙於篇幅的關係,就留待下回再繼續說明。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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