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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正常上班上課」──淺談颱風與勞動權益

2024/01/05

「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正常上班上課」這幾句大抵最能描述颱風「小犬」化為狂犬怒撲而來,北北基桃市民們在狂風不止的長夜中輾轉反側,等待明日上工的無奈了。

但在颱風襲來時,究竟勞工到底有沒有義務要「願為(雇主)市鞍馬,從此替他征呢」?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什麼樣的條件下政府將宣布停班,以及颱風假的定義是什麼。

撰稿|翁信彰同學(威律法律事務所實習生)                       

▌「問我何所思?上班停不停?」──颱風來勢洶洶,主播口沫橫飛地討論颱風規模有多大,風速跟降雨量有多驚人,許多人甚至滿心期待規畫好了翌日出遊行程,卻常常不了了之,隔天地方政府依然宣布正常上班上課……

Q1 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政府將宣布停班呢?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下稱「作業辦法」)第 4 條規定,可以分成以下情形:

‧暴風半徑於 4 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但嚴格來說,「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假日,而是政府為防止民眾發生危險,減少災害所設定的評估標準。

作業辦法第 2 條本文規定:「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同法第 18 條第2項規定:「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由上述規定可知,本法適用範圍並不針對一般民間私人企業,而是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對於一般民間私人企業並不具備強制力。

Q2「颱風假」期間若不出勤,能不能領薪水呢?

雖然《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下稱「給付要點」)第7條規定:「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但魔鬼藏在細節裡,注意前面幾個「宜」字,代表這項規定並非強制規定!事實上,由於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期,勞工在當天如果沒有提供勞務,老闆並不強制要提供薪水。

▌「老闆大點兵,逼你要出勤?」──小明是某一連鎖超市員工,由於颱風來襲導致人潮湧入購物,因此即便是颱風天,小明依然必須堅守崗位,無法像其他民眾得以停班……

Q3 假如工作所在縣市的地方政府已經宣布停班,但老闆還是要求你要在颱風天上班。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1. 首先,老闆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必須事前約定,不能臨時要求!給付要點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2. 再來看看颱風天出勤時,薪資應該如何計算。若勞工於颱風天出勤,可根據該出勤時間為「工作日」或是「休息日」來區分給薪標準。

‧ 出勤時間為「工作日」: 依正常薪資給付,無須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 出勤時間為「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給付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以當日工作 8 小時為例,前 2 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 6 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3. 但若確實有安全上的考量,員工仍可以主張退避權而選擇當日不上班!

▌「萬里赴戎機,受傷真夠衰」── 連鎖超市員工小明,最後硬著頭皮,在颱風天頂著風雨出勤上班,但卻在通勤路上遭到被吹倒的路樹砸傷……

萬一老闆要求你在颱風天出勤,你也確實不畏險阻趕去上班,卻不幸遭受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例如:通勤時機車遭吹翻受傷),則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要求雇主補償!且勞工在職災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該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但聞小犬風雨鳴濺濺」:小犬颱風來襲,在台北工作但居住在新竹的小華看著新聞報導,明日新竹縣及新竹市停班停課,正準備打開串流平台、搭配洋芋片和汽水躺在沙發上享受這難得的小確幸時。下一秒顯示的是北北基桃正常上班上課的悲報……

Q4 如果居住地與工作地所屬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的決定不同怎麼辦?

給付要點第 6 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以上整理可知,只要勞工「居住地」、「正常上下班地區」其中之一有停班,或是「工作地沒有停班但勞工確因天災阻塞交通」,雇主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既聞鍵盤聲,又聞你嘆息」:小華為金融業從業人員,平日均需通勤往來於距離住家車程1小時之公司上班。適逢颱風來襲,當地政府已經宣布當日停止上班,但老闆在群組發訊息表示近日有大單要接,即便政府宣布停班也得在家遠距工作……

WFH(遠距工作、在家上班)模式在前幾年疫情爆發時被眾多企業紛紛採用。但隨著疫情趨緩,大部分企業也幾乎都回歸到正常公司出勤模式。然而,問題在於:

Q5 已經回歸到公司出勤模式的企業老闆,能不能在颱風鄰近時,臨時要求員工採取遠距上班模式呢?

關於此項疑問,勞動部曾作出說明。若在颱風來臨時需要調整為居家上班,應事先取得員工同意。雇主不可以臨時因為颱風來襲,未經協調更改原先之上班模式,宣布居家辦公。

▌「遠距 WFH,安能辨我要工作?」:小美為某一高科技產業公司之工程師,平日即在家遠距工作,聽聞颱風即將襲來,也想趁著颱風假暫時放下工作,休息一日緩解疲勞……

Q6 原本就是 WFH 的勞工能放颱風假嗎?

前文中有提到,「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定所謂法定假日,而是達到政府為減少致災情形所設定之評估標準,防止民眾發生危險的措施。但原本就屬於居家上班的勞工,並不會遭遇出勤過程中的危險,原則上必須正常上班。但勞工可以與雇主協調是否放假,如協議放假,老闆可以不予薪資。如協議正常上班,勞工仍自作主張而為休假,老闆可記其曠職。

▌結語

人的日常生活經常受到一些小事的波動,像是一顆蛋的價格從 5 元漲到 6 元,或者一天的收入是否足夠使用。這些普通的人並非事事順遂,時常為了生計感到困擾。他們肩負著責任的重擔,在熙熙攘攘的街巷中穿梭。不論是濃霧冥晦、還是大雨傾盆,為了家庭和生活,他們仍然不畏風雨奔波在狂風暴雨中。雖然一兩天的薪資對生計有所助益,但如果因此造成身體甚至生命的損害,可能後悔莫及。期望政府能儘早掌握颱風造成的傷害,讀者們也應該把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本文為實習生翁信彰的實習成果,撰擬於今年 10 月間小犬颱風侵台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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