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國際娛樂法系列講座,由本所周逸濱律師、美國Anderson & Associates, LLP
王薇安律師與張美薇律師共同主講,並由彼此影業共同創辦人陳郁佳主持。
在講座中,周律師以台灣影視投資現況與展望為主題,簡介常見的影視投資模式,並深入淺出的分析影視投資契約架構及投資爭議,最後,也介紹了最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關於投資租稅優惠的修法內容。
▍投資模式:
.股權投資:投資人投入資金於影視製作公司,並取得公司股權。
.專案投資:投資人投入資金於特定影視製作專案,並取得該專案之分潤權。
▍投資契約與投資爭議:
.投資契約是預防投資爭議的關鍵。契約內容中,必須就IP權利歸屬、收益範圍、分潤順序等重要事項詳加約定。
.倘未透過投資契約預先安排,投資方介入製作方決定募資條件、藝術表現,或雙方因IP權利歸屬不明、分潤帳目結算不清⋯⋯等,都是常見爭議。
▍影視投資與租稅優惠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2023年5月修正通過,修法重點在於擴大影視投資租稅優惠適用範圍,除既有的股權投資抵減模式外,亦納入專案投資抵減模式,更貼近目前實務上多以專案投資為導向的需求;同時,當個人投資於影視產業,在特定條件下,亦得享有減除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額之租稅優惠。相信本次修法,無疑能有效促進其他產業的資金投入影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