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中,若業主就授權細節有所疏忽,可能導致無法取得相應的權利,進而影響 IP 後續的應用。
因此,在本次講座中,本所副所長魯忠翰律師以「智財權授權合約對行銷企劃人員的保護」為題,介紹行銷企劃工作過程中,常見的「智慧財產授權合約」、「文案/影像工作委託合約」、「 KOL 代言合約」以及「聯名商品開發合約。為使行銷工作順利完成,以下條款,應特別注意
▍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
• 合約標的與授權範圍
⑴ 在合約標的部分,需要確認的有:基本需求、風格、數量、規格以及使用方式。
⑵ 授權範圍則需要具體的約定,才能避免後續爭議產生。舉凡像是授權對象、授予的權利、授權期間、授權區域,還有償、無償授權,或是給付款項的方式和授權的種類(專屬/非專屬/獨家授權)都須一一明定於合約內容中。
• 履約期程
履約的期程可以分成下列三階段:
⑴ 確定執行企劃:在這個階段,需要注意執行企劃提交的期限,以及修改次數的限制,以免超出期限,造成後續企劃延誤執行。
⑵ 依企劃履約:約定成品提交期限的時候,可以約定具體的日期、天數,或是約定具體各期工作內容(前階段驗收未完成,後階段義務不發生)。
⑶ 提交及驗收:若是業主逾期驗收,則視為驗收通過。
• 費用
在費用的部分,分成數個付款其別是為了達到風險分配的效果,而付款的方式也應明定於契約內容中。
• 擔保責任
在擔保責任這塊,簽約雙方可以透過業主保證不侵權條款與設計師保證不侵權條款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 保密義務
在合約中,接收資訊的一方負有保密義務,而詳細的保密範圍如:契約價金、專案內容、提案、發想、概念,都應清楚記載於合約中。若是違反保密義務者,則契約相對方可以透過懲罰性違約金來彌補所受損失。
• 智慧財產權歸屬
約定業主利用範圍是指,業主在契約目的內,都可自由利用,但禁止編輯、改作、變動內容。
• 契約終止與解除
再催告改善未果後,可以選擇終止或是解除契約。而方法是透過存證信函定七天催告履行的期限,並告知不履行的效果,若仍不履行,則透過存證信函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委託第三人拍攝影片或文案
• 創作成果的著作財產權歸屬:這部份通常會分為買斷或者是授權,買斷的部分需注意在合約中以「業主為著作權人」、「創作完成轉讓予業主」的方式使業主取得權利。授權的方式、範圍以及時間等,都需在契約中明定,以面後續爭議發生。
• 約定工作進度(包含:修改次數限制)
• 署名權(註:若是單純買斷的情形,業主不一定需要同意署名。)
• 擔保條款
• 保密義務
▍ KOL 代言合約
• 業主在與 KOL 簽訂代言合約時,需注意授權的問題,例如:KOL 創作的影片業主能否更改?另外,也需取得 KOL 肖像權以及姓名的授權。若是授權範圍及方式未明定於契約中,後續如果發生爭議,容易使自身權益受損。
▍開發聯名商品
• 在授權範圍的部分,像是雙方商標如何露出在聯名商品上?行銷廣告、文案、紛專貼文該如何互相使用商標?還有宣傳文案上稿前需不需要互相過稿等問題,可以合約的方式互相約定,以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