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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狠準媒體專訪》員工跳槽慘挨告! 競業禁止問題多

2015/12/28

新鮮人在上班的第一天往往充滿期待,人資單位拿來一份又一份的文件,在「大家都有簽」的前提下,一般民眾即便看了條款覺得有所疑惑,但大多也是似懂非懂的簽了下去,直到某天決定離職,驀然回首,才驚覺不知道自己之前到底簽了什麼。

本文為2015年12月28日 周逸濱律師於中時電子報專訪文章

離職時驚覺自己到職時簽了競業禁止條款,員工該如何自保呢

競業條款應符合幾項規定: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職務中有接觸到營業秘密、雇主應規定競業範圍、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但是自己不是自願離職時怎麼辦呢?周律師提出實務上各有不同見解,仍由法官獨立審判。

全文請見: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28003203-260726?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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