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公益回饋》112年度威律獎助學金公告及申請流程

2023/03/03

為獎勵國內各大學在校法律人才及鼓勵清寒學生,自109年起設立威律獎助學金,並依當年度名額提供每名通過評選者新臺幣壹萬元整,詳情請參照後述內容。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

民國109年3月3日制定

民國110年3月8日第1次修訂

民國111年2月24日第2次修訂

民國112年3月1日第3次修訂

一、主旨

       為獎勵在校法律人才及鼓勵清寒學生,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金額 ​

       依當年度名額提供每名通過評選者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名額

       每年度分別提供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

       112年度評選獎學金 5 名,助學金 2 名。本所得視情形增加名額。

四、申請程序

(一)獎學金

  1. 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相關系(所),由各校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並同步於本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將申請文件送達本所。

  2. 112年度之申請者應於3月31日(五)前書面申請文件紙本寄達本所(收件資訊:10447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之1 威律法律事務所 黃詩婷律師收),並將電子申請文件透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檔案合計小於2MB)或雲端連結(檔案合計超過2MB時)寄達本所,主旨載明申請威律獎學金及申請人學校、姓名(收件資訊:welead@weleadlaw.com),並留下連絡電話與書面申請文件紙本寄送日期。

(二)助學金

  1. 助學金保障1名自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定,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函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由系辦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並由系辦彙整申請書後,代為選出1名至2名推薦人選通知本所。112年度之申請者應於3月31日(五)上午10點前將書面申請文件紙本送至系辦。

  2. 其餘助學金名額,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相關系(所),由各校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並同步於本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將申請文件送達本所。112年度之申請者應於3月31日(五)前書面申請文件紙本寄達本所(收件資訊:104475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之1 威律法律事務所 黃詩婷律師收),並將電子申請文件透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檔案合計小於2MB)或雲端連結(檔案合計超過2MB時)寄達本所,主旨載明申請威律助學金及申請人學校、姓名(收件資訊:welead@weleadlaw.com) ,並留下連絡電話與書面申請文件紙本寄送日期。

五、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

  2. 符合前述資格,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或A-)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助學金

  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或B-)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或B)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3. 符合前兩者資格之一,且屬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之具體情形。

六、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紙本電子申請文件)

          書面申請文件部分:

  1.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2. 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10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電子申請文件部分(電子郵件全部附件檔案總計請小於2MB):

  1. 獲獎紀錄、認證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2. 在學證明。

  3. 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4. 如對於文化創意法、娛樂法、智慧財產、新創或新興商業模式等領域有興趣者,生涯規劃部分亦可改以簡述研究領域、方向或接觸、參與相關產業心得等。

(二)助學金(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紙本及電子申請文件,僅國立臺北大學申請人應全部以書面方式提交文件紙本。)

          書面申請文件部分:

  1.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2. 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10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之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為臺北大學學生,遇有特殊情形時無法提出前述證明文件時,得由系辦出具書面聲明替代

          電子申請文件部分(電子郵件全部附件檔案總計請小於2MB):

  1. 獲獎紀錄、認證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2. 在學證明。

  3. 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七、審核程序

(一)本所收受申請文件及系辦推薦之人選後,將於每年4月底於本所官方網站公佈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其餘申請人不另通知結果,亦不返還申請資料。

(二)本所獎助學金之評選,以未曾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另本所獎學金及助學金,每位申請人請擇一選擇勿同時申請。

(三)本所就得獎人之評選擁有最終決定權,將綜合參考申請人提交之文件,就各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中評選得獎人。

(四)助學金之評選,其中一名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所推薦者中選定;其餘自各大學申請人中選定。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黃詩婷律師(02-25152105)。

九、本所如有工讀職缺或學校短期實習生合作,通過評選者可優先參與。

十、關於爾後每年度之獎助學金申請名額、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以該年度本所公布之最新獎助學金辦法為準。

附件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