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灣緊急應變管理協會的邀請,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受邀擔任115年度醫院安全與緊急應變訓練課程講師,與大家一起討論關於重大事故發生時將可能遇到的法律責任。
醫院作為提供醫療照護及維護病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場所,除了需要具備完善的醫療設備與照護制度,也必須針對火災等重大災害建立相應的預防及應變機制。本次課程中,周律師首先從醫院火災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出發,透過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安泰醫院火災事件,分析危險源管理、消防編組成員注意義務、場所管理,以及違法建築與公共安全檢查等問題,並延伸探討醫療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在事故發生時,應如何依其實際職務、管理範圍及注意義務判斷責任歸屬。課程亦透過其他火災案例,說明刑事責任的認定除須檢視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及事故是否具有可預見性外,仍應進一步確認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最後,周律師提醒醫療機構應從法規遵循、人員教育訓練、緊急應變演練、日常稽核檢查,以及充足資源與人力配置等面向著手,強化災害預防與應變能力。
醫療安全不僅仰賴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應變,更有賴醫療機構在日常管理中落實風險辨識、責任分工及預防措施。透過本次課程的案例解析與法律觀點,期望協助醫療從業人員進一步理解重大事故所涉及的責任界線,並將相關法律知識落實於日常工作及災害應變機制之中,在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的同時,強化醫療機構整體的安全管理與風險預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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