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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廣告真的不必再事前送審了!?

2017/01/09

許多網路上販賣化粧品的保養品業者都很懼怕踩線的廣告管制鬆綁了,因為必須兼顧商業廣告的言論自由

【威律說法】時事評析

化粧品廣告真的不必再事前送審了!?

作者/周逸濱律師

 

為了避免化粧品廣告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過去依法必須在廣告刊登前先把廣告內容送審,沒問題後才在媒體刊登,不管是傳統跨國企業或電商都一樣。

但106年1月6日的大法官會議的744號解釋是認為廣告屬於業者的言論自由範圍,事前送審是對言論自由的事前限制(在你都還沒對外發表言論前,就限制你只能講什麼特定內容),除非為了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之危害等特別重要之公益目的,否則事前送審是違反比例原則的。

這無疑化粧品管制的一大鬆綁,但後續可預料勢必會配套修法,把化粧品廣告刊登後的不實或不當廣告內容處罰加重,所以大編還是要提醒一下,這個大法官解釋只是免除業者在廣告前送審的程序上成本,「絕非」開放化粧品廣告內容從此之後可以不受管制哦!

參考資料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回應互動 2 comments
  •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18/08/15 09:40

    原則上不用事前送審直接刊登,但廣告內容如果違法的話還是會被裁罰的,可以參考衛服部針對廣告用語有得使用及不得使用的範例可以參考

  • 蔡逸芳 2017/07/24 17:30

    威律法律事務所,您好
    請問這個解釋的意思,是說化妝品廣告目前是不用事先送審,可以直接刊登廣告在網路上,但是廣告內容一樣不能有療效的言詞出現嗎? 那可以有成分的描述嗎?
    覺得這部分很困擾~看到此篇文章想要留言討論一下,再麻煩解惑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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