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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存錢卻不是銀行?網路購物與電子錢包

2015/03/06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能存錢卻不是銀行?網路購物與電子錢包

作者/周逸濱律師

現代的網路相當發達,幾乎沒有人不使用網路。尤其網路購物早在網路剛興起時,就蔚為風潮,不論是因為唐先生的蟠龍花瓶,而紅極一時的e-bay拍賣,現在較為流行的露天拍賣、淘寶,以及業者服務為主的pchome商店街等…現在網路相當方便,消費者不需要走出家門,即可在家享受購物的樂趣,省時又省力,而業者為了方便消費者,推出了第三方支付,更讓喜歡shopping的民眾趨之若鶩,那這個第三方支付,又是甚麼東東呢?

廣義的第三方支付,包含一般網路平台常見的款項代收代付;而前陣子爭議最大的,則是狹義第三方支付,又常被稱為電子錢包,或是儲值代幣,簡單來說假設我今天用某個購物平台,我先將兩千元存入這個平台的電子錢包,我只要使用購物平台,在兩千元內的額度,我都可以直接消費,不需要再額外轉帳或刷卡,很類似我們在現實中使用的悠遊卡或便利商店的i-cash,只差別我們是存在購物平台裡。

這看起來是非常便民的設計,因為假設我們在購物平台上,要買漂亮的衣服送給小美,又要訂一箱西瓜分享給隔壁老王,還要再買一雙舒適的鞋子給自己穿,在傳統上我們是分別向服飾店、水果店、鞋店買東西,前後就需要轉帳三次,還得等業者確認收到款項,他們才會出貨。但有人第三方支付就不同了,我們直接用電子錢包付款,業者即可在線上立刻確認,當下就能用最快的速度發貨,讓原本就是省時省力的網路購物更加省時省力。但這麼方便的機制,卻有個弔詭的法律問題。

我們透過第三方支付,將金錢存入電子錢包,這電子錢包有保障嗎?在以前,我們的錢不是自己放在家裡保險箱保管,就是存到郵局、農會、銀行,這種具有公信力,且經過銀行法嚴格審核的單位來保管。顯然的,第三方支付並不是銀行,也不是經過信託法審核的金融機構,且我們大量消費者儲值錢進去,他們放在銀行活存的話,又產生龐大的利息歸屬問題,這些都是很有討論空間的。更不用說第三方支付直接調動金錢,這已經行使類似銀行的職權,但本身又非銀行機關,難以受到政府相關部門,如金管會的監控,而形成一種很奇妙的現象。

幸好今年的1月16日,立法院已經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訂定明確的規範,未來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要有專門的營業執照及規定要遵守才能獲准使用。我們消費者也要注意,不要在來路不明平台上儲值,以免花了錢卻成了冤大頭,快樂的shopping變成破財可就一點也不快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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