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逸濱律師(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主持律師)
在自媒體興盛的時代浪潮下,品牌與網紅、YouTuber進行業配合作已經是極為常見的行銷曝光方式,本文上篇已經逐一解析在發布業配廣告時,有哪些要特別留意的法律規範,下篇將再繼續說明,簽署業配合作合約時,要注意哪些擬約要點,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
品牌方在進行業配合作時,依照合作性質和網紅、YouTuber的聲量規模不同,會需要和不同對象簽約,可能洽談合作、簽約的對象直接就是網紅本人,也有可能會碰到需要和經紀公司簽約,藉由經紀公司去管理網紅行銷內容的情形,亦或是和廣告代理公司簽約,由廣告代理公司依照品牌方需求去尋找合適的網紅人選。本文以下的簽約要點,是從直接聯繫網紅、經紀公司的背景下去撰擬,但在其他合作形式下,也能以此架構去初步分析、檢視自己的合約是否有遺漏一些細節。
.簽約要點1:明確約定行銷工作內容及合作方式
業配合作合約中,應該要清楚的約定,網紅體驗商品或服務的方式、體驗費用應由何方負擔。再來,實際體驗過商品後,網紅應該製作出什麼規格的行銷內容、應該要把行銷內容發布在哪個平台。一般來說,交件日期、品牌方是否有權利修改行銷內容、行銷內容中應該包含哪些產品的基本資訊,都是在合作前就應該明確約定的,若有明文約定在合約中,當然有助於減少雙方往後的爭議。
.簽約要點2:明確約定報酬給付條件
在約定報酬給付條件時,除了金額本身以外,也應該先釐清此金額是否包含稅費、給付方式為何、是否開立勞務報酬單,以及給付的時程和條件。常見的給付時程,可能是簽約時品牌方就給付一部份簽約金,或是待網紅的行銷內容上架後再一次給付,也有部分品牌方會要求網紅提供社群平台後臺觸及率等成效數據後,才能辦理請款。
.簽約要點3:合作雙方各自都應該有遵法義務
在業配合作中,如果商品有嚴重瑕疵,或是有廣告不實的情況,除了遭處罰鍰及負擔賠償責任的法律風險以外,品牌方和網紅的形象都可能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因此,在合作合約中,也會建議可以先理清雙方各自應該負擔的責任。除了本文上篇中,有提到的公平交易法真實廣告原則,和專法針對特定商品的廣告資格、廣告用語規範以外,品牌方也應該保證商品具備一定的品質,且與行銷廣告中的商品資訊相符,網紅則應該確保自己有確實體驗過商品,且行銷內容並無造假、抄襲等不法情事。另外,也會建議先約定好,在任一方有違反前述保證事項時,另一方是否可以終止合作、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簽約要點4:知道自己享有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範圍
最後,不論是貼文、照片、影片的形式,業配合作最終會產生出一個行銷內容,這個行銷內容的權利歸屬在誰身上,雙方各自可以對這個行銷內容做什麼樣的利用,建議一開始就先在合約中約定清楚。
舉例來說,若雙方約定,行銷影片的著作權利皆歸屬於網紅,品牌方可以轉發利用。在這樣的約定前提下,若品牌方另外剪輯、改作了這段行銷影片,就可能構成侵權而有違法疑慮。因此,在合作初期就盤點好自己將來想要對行銷內容做怎樣的利用,並依此去設計合約條文,是非常重要的。
▌結語
簽訂合約的目的,不外乎是讓雙方能更清楚合作的方式,也在雙方出現紛爭時,能夠有所依循。本文中的業配合約簽訂要點,可以讓大家在簽約前進行初步的檢視和思考,若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雙方之間有意見分歧,都建議可以再洽詢法律專業人士,以儘量減少認知差異,並降低合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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