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內訓,我們非常榮幸能邀請到有戲娛樂的莊啟祥董事長擔任講師,來和大家深入解析「影視投資實務與投資策略」。
莊啟祥在華語電影產業的各個環節皆擁有豐富且完整的實務經驗,涵蓋企劃開發、投資、拍攝製作、後期統籌、行銷推廣、院線及衍生版權發行、國際電影版權採購、影展宣傳、電影特效動畫管理,以及新媒體科技應用等領域,是少數擁有電影產、製、銷完整履歷的電影工作者。
▌影視版權交易的主要模式
▨ 買斷模式(成片銷售)
‧ 全版權購買(如《樂動心旋律》、《童話故事下集》):
製作方先完成作品,再尋找買家,風險較高。早期串流平台積極採用這個模式購片,但近年市場已逐漸趨於飽和,作品可能不如以往容易銷售。
‧ 提案/委託製作(如《峰迴路轉》系列、《誰是被害者 2》、《有你相伴的旅程》):
適用於影集,初期可能只拍攝試播集,待平台評估商業成功可能性後才正式投入。在這種模式下,作品的版權未必由製作方持有。
‧ 優先合作製作或採購:如導演克里斯多夫・諾蘭與環球影業、南韓 Studio Dragon 與 Netflix 間的合作關係。
▨ 代理發行與直發服務
‧ 代理發行:
通常發行商不買斷作品,而是採「最低保底金(Minimum Guarantee, MG)+分潤」的模式。中國市場常見「對賭」機制,即票房未達標,製作方需補貼;超標則發行方額外分潤。如果雙方約定採用此種機制,則風險較高,須明確約定保底金與分潤比例,以降低爭議風險。
‧ 直接發行服務:
台灣國片常採此模式,由製作方自行負擔全部製作成本,並委託發行商提供包含行銷宣傳、戲院排片、上映執行等專業發行服務,並支付固定的發行服務費。相較於代理發行保底分潤的模式,提供直接發行服務的發行商不承擔票房表現的盈虧風險,角色偏向執行支援,風險較低,報酬較穩定。
▌影視商務合作模式
影視專案的合作類型可分為「合資模式」與「合製模式」,依資金投入與參與程度區分:
‧ 合資模式:
◍ 主投方:出資最多,擁有決策主導權。
◍ 參投/跟投方:依比例參與,通常不主導內容。
‧ 合製模式:
◍ 主創方:內容創意主導者。
◍ 共同或協力製作:負責部分拍攝或資源整合。
◍ 委託製作(俗稱「包拍」):僅負責執行製作。
▨ 主創方觀點
主創方關注的重點包含:開發費與製作成本如何分擔、各項收益分潤機制設計、著作權歸屬與控制權安排,以及最終決定權與分潤權的平衡。
▨ 投資方觀點(參與型態與回收機制)
‧ 投資參與方式:
◍ 技術型投資:提供器材、場地或技術支援。
◍ 綁定式投資:要求使用特定資源(如演員、發行商等)。
‧ 收益回收機制:
◍ 優先回收條款:讓投資人優先取得報酬。
◍ 後進先出機制(Last In, First Out; LIFO):最晚進場的投資人享有較高的優先出場權,常見於有保險或擔保機制的國際合作中。透過給予後期投資人更高的回收優先權,作為其承擔較高不確定性的對價,以爭取資金到位。
▨ 投資與版權的關係:
‧ 投購合一:投資即獲得某區域發行權(如電視台投資換取首播權),其他市場收益再共同分配。
‧ 投購分離:投資與版權分開談判,收益依投資比例分配,保障現金出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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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投資的核心,不只是資金的投入與回收,更關鍵在於理清各方的角色定位與權利義務,透過妥善設計的合作架構與風險分擔機制,實現創意與商業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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