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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律內訓第 55 回──詞曲創作者的版權管理與商業模式會後筆記

2025/04/30

去年 12 月,我們與知名流行音樂線上課程平台 O.U Music 合作,由 O.U Music 安排創作人阿堤 Artie 擔任威律內訓第 55 回的講師,來與大家分享「詞曲創作者的版權管理與商業模式」。

獨立歌手阿堤 Artie,同時也是詞曲創作人與製作人,創作作品曾獲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台語組佳作、礁溪詞曲創作金獎、三好歌曲創作大賽台灣區冠軍&最佳作曲、myfone 行動創作獎原創歌曲組二獎,以及河流音樂大賞歌曲創作賽首獎等。

▌詞曲創作者的收入模式

‧ 獨立發行:創作者可透過版稅分潤與演出授權獲得收入。

若創作者同時為演唱者,阿堤老師建議採取「單曲逐一推出」的策略,不必將所有資源集中於一張完整專輯。在現今的市場環境中,只要有一首單曲爆紅,就有機會可以帶動其他作品的曝光與收益。

‧ 音樂競賽/獎金收入:透過參加比賽,創作者有機會獲得獎金與曝光。

阿堤老師也提醒大家須特別注意參賽辦法的內容,部分單位可能要求作品須無償授權,甚至保留轉授權給第三方的權利,建議參賽前詳閱相關條款,避免影響日後的創作權益。

‧ 詞曲買斷/轉讓:
傳統唱片公司公開徵歌的行情,早期約為每首3萬元,現今則有機會提升至  6 萬元以上;如果是唱片公司主動向特定創作者邀歌,價碼通常更高。

‧ 詞曲授權/版稅分潤:
創作者可以選擇授權方式合作,常見的作法是先預付版稅,行情約為每首 3 萬至 6 萬元不等,後續則依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比例分潤。

▌加入音樂版權公司的差異

加入音樂版權公司後,創作者對作品的使用自由度相對降低,但通常可獲得預付版稅的保障。

部分音樂版權公司在授權作品時,會要求唱片公司須在限定期限內發行,若逾期未發行,則需再次預付版稅。

此外,創作者如有創作新作品,也需依合約約定主動通知音樂版權公司。

▌是否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對於是否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阿堤老師這樣說:

‧ 選擇加入:授權費用與定價將依照集管團體的標準辦理,並採專屬授權模式。好處是集管團體會協助監控市場,主動處理侵權行為,對創作者而言具備一定的保障。


‧ 選擇不加入:創作者可自行與使用者議價、談判,定價彈性較大。對有授權需求的單位而言,也可能更容易協商。此外,若創作者親自演唱自己的作品,也無需額外向集管團體申請授權,更具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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