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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黃牛!辛苦搶到的票券,可以加價轉售嗎?

2024/11/29

近期,歌手周杰倫即將在臺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許多歌迷費盡心思搶票,票券在開賣短短幾分鐘就售完,一票難求。

隨著演唱會即將到來,社群媒體上有許多關於票券的貼文,有人希望轉售手上多餘的票券、有人願意加價收購,事務所也收到不少人詢問關於票券的法律問題,例如:「我可以把票價加上手續費轉售嗎?這樣算黃牛嗎?」、「轉售票券時需要注意什麼?」、「未來可以用機器人幫我搶票嗎?」

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怎麼樣才能合法把票券轉讓給需要的人?

‧ 保持票券金額與票面金額或定價一致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第 2 項的規定,在轉售藝文表演票券時,交易金額不可以比原票面金額或定價還要高。

因此,無論是手續費、交通成本或其他額外支出,都不能作為加價的理由,其他間接加價的形式包含:綁物出售、以票換票、以物換票、要求以不合理的行為作為交換等,都有可能被視為黃牛行為,而需面臨罰鍰的處罰[1]。

此外,也在這邊特別提醒大家,即使還沒有實際交易行為,只要有刊登加價轉售票券的資訊,在現行法規下,也可能被視為黃牛行為,務必要小心。

▌用機器人幫自己搶票違法嗎?

許多人為了提高搶票成功率,會使用搶票機器人,透過程式來加速搶票過程中,輸入各項資訊的繁瑣程序,然而,這個行為已經影響購票市場的秩序。

此時,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 3 項,如果用不正當的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成功取得訂票的話,可能必須面對罰金,甚至是最高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那如果我用機器人但沒有搶到票的話也違法嗎?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 3 項的規定,目前法規僅針對「成功」搶票的行為進行規範。但是,我們仍不鼓勵使用機器人來搶票,因為,不論是否成功買到票,都會排擠其他人購票的權益,破壞購票的公平性,甚至在成功買到票之後,仍需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最後,大家如果發現有人加價轉售票券或利用不正當方式搶票,可以善加利用文化部提供的檢舉管道[2],一起來維護購票公平性。​

撰稿|許玟萱秘書

編輯|黃衍豪律師

#文創法 #娛樂法

#加價轉售 #檢舉黃牛 #搶票機器人

#威律法律事務所

‧  註解:

[1] 文化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要知道欸!只要涉及「加價轉售」,都是黃牛」: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NPuHxZTz/

[2] 檢舉黃牛專區:

https://noscalper.moc.gov.tw/

‧  參考法條: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75&flno=10-1

‧  延伸閱讀:

標題:黃牛衝擊娛樂產業!修法重罰是否有效?實名制是否可採?

作者:周逸濱律師、李雯婷律師

https://plainlaw.me/posts/scalped-tic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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