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許多國際知名的藝人和樂團來台灣舉辦演唱會,常常售票系統一開放,門票馬上就被搶購一空,搶票也成為了許多歌迷的必備技能。然而,在搶票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有人使用搶票機器人搶票,甚至把搶票過程高調發在社群軟體。有網友在底下留言表示:「這違法了吧!」;但也有部分網友直呼:「這又不違法!」、「還好吧?」
但是,真的不違法嗎?
▌搶票機器人到底違不違法?
使用搶票機器人搶票,是透過程式自動化搶票,省略了人工購票過程中輸入購票資訊的繁瑣步驟,大幅提高了搶票的成功率。然而,這個行為卻排擠了一般購票人的權益,破壞了購票的公平性。
因此,去年112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通過,針對黃牛的部份,增訂了第10-1條,而第10-1條第3項就有規定,如果用不正當的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取得訂票的話,可能必須面對罰金,甚至是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所以用機器人成功搶票,確實是違法的。
▌如果沒成功搶到票也會犯法嗎?
但是,從這個規定也可以看到,目前法律只有禁止成功用機器人搶到票的行為,所以沒搶到的人就不用負刑事責任;然而,使用機器人搶票,無論有沒有搶到,其實都有影響到其他人公平購票的權益,因此,也許未來在修正相關法規時,對於防止使用機器人購票的規範可以更加完善,讓每個人都可以有平等的機會,可以看到喜愛的藝人演出。
最後,就算用機器人搶票,在現行法律下並不違法,但是我們不鼓勵這樣的行為。另外,文化部也提供了檢舉使用不正方式購票、加價轉賣票券的檢舉管道[1],鼓勵大家如果有發現類似的情形,可以加以善用,一起維護購票公平性。
[1] 檢舉黃牛專區:
參考法條: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75&flno=10-1
延伸閱讀:
標題:黃牛衝擊娛樂產業!修法重罰是否有效?實名制是否可採?
作者:周逸濱律師、李雯婷律師
https://plainlaw.me/posts/scalped-tic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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