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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跟別人一樣的開頭會構成商標侵權嗎?

2024/03/08

近日,以販賣蘋果週邊設備聞名的品牌亞果元素(ADAM elements),認為販賣戶外用品的 ADAMOUTDOOR 也用了「ADAM」作為商標的開頭,可能讓消費者誤認兩個品牌有關,為此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停止 ADAMOUTDOOR 的商標權侵害行為。

▌ADAMOUTDOOR 有侵害亞果元素的商標權嗎?法院這麼認為:

法院認為:亞果元素與 ADAMOUTDOOR 的商標,各自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商標識別性,且兩個商標的近似程度低,因此,法院以這兩點做為主要理由,認定 ADAMOUTDOOR 沒有侵害亞果元素的商標權,從而 ADAMOUTDOOR 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商標。

▌法律為什麼要禁止別人使用近似他人商標的商標?

每間公司為了建立品牌,會透過各種行銷宣傳活動,來提升品牌識別(例如:Logo)的知名度,讓消費者看到特定的品牌識別,就能聯想到特定的品牌(而不是競爭對手的品牌)。

而商標法,就是在讓「品牌識別」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商標」,並賦予商標一個獨佔且排他的權利,來貫徹保護的效果。

如果讓其他品牌可以使用近似的商標,就可能引起消費者誤認兩件商品是來自同一個品牌,且具有相同的品質,進而導致消費者不小心買到其他品牌的商品。

為了保護商標權人及消費者的權益,並保障市場秩序,商標法因此禁止他人任意使用近似於他人商標的商標。

▌商標近似的判斷方式是什麼?

實務上對於兩個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標準,在於兩個商標會不會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性(也代表每個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關於混淆誤認的判斷標準,智慧局有公布《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裡面詳盡列出各項判斷因素,非常具有參考價值[1]。

▌兩個商標的開頭相同就是近似的商標嗎?

依照智慧局《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5.2.6.6 的說明,兩個商標英文字的開頭部分雖然相同,但是如果那個開頭是外文常見且廣為大家使用的前綴詞(例如:Bio〔代表:生物、生技等〕),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前綴詞在商品中的識別性就應該比較低。從而,就不能只以這個前綴詞作為判斷商標近似的主要依據。

而回到本案,雙方的商標雖然都是以「ADAM」作為字首,但法院認為「ADAM」是外文常見的開頭,很多品牌都會在商標中使用這個字,因此,就算兩個商標都使用「ADAM」作為開頭,也不代表一定會讓人混淆。從而,法院認為:亞果元素(ADAM elements)與 ADAMOUTDOOR 兩個商標並不近似,ADAMOUTDOOR 這個品牌也沒有侵害亞果元素品牌的商標權。

▌結語

本案,法院雖然認定 ADAMOUTDOOR 這個品牌沒有侵害亞果元素的商標權,並再次援引了「英文字首相同不當然代表商標近似」的這個見解;但是,商標近似的判斷要素眾多,在類似的案件中,不同的法院仍然可能援引不同的理由,採取不同的見解。

因此,建議大家在使用商標前,就應該先進行商標檢索,確認是否已經有人註冊,如果發現自己使用的英文字首與他人相同,就應該審慎評估是否會有如同本案發生爭議的風險,再決定是否使用那個商標作為品牌的識別。

[1] 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dl-280016-cfbd6f2d0de04a86b65a061645abc68d.html

撰稿|許玟萱秘書

編輯|黃衍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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