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歌手趙傳於Facebook發文,表示王家衛執導的電視劇《繁花》,未經授權就使用他的歌曲《我是一隻小小鳥》作為劇中插曲,對此十分不滿。貼文發布後,引來萬名網友按讚聲援,也有網友在底下表示「可以提告了」。事件引發大家對影視作品音樂授權問題的關注。
將歌曲利用在影視作品中,同時涉及「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及「公開播送」等著作權。這些權利,可能分別歸屬不同的權利人,因此利用人取得授權的過程,往往十分艱辛。
讓授權取得更加困難的原因在於,在串流時代下,影視作品的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而著作權可能因地域的差別而分別歸屬不同權利人,更加提升了權利歸屬的複雜程度,繼而提高了取得授權的作業成本。
儘管如此,影視製作時,充分取得授權還是十分重要,否則一旦發生爭議,例如本次《繁花》事件,事後妥善處理的成本可能更加高昂。
往後,製作方如果有利用音樂的需求,建議可以分別循藝人(或其經紀公司)、唱片公司、集管團體[1]等途徑洽詢。透過充分取得授權,製作方才能全心投入製作作品,避免事後衍生爭議。
另外,智慧局也整理了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列表[2]可供利用,倘若不確定用的詞曲、錄音權利,目前由哪個集管團體管理,也可以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音樂資訊整合查詢系統搜尋[3]。
[1] 著作權集管團體簡介:
https://www.tipo.gov.tw/tw/cp-58-800448-17e47-1.html
[2] 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列表: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30-856179-40492-301.html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音樂資訊整合查詢系統:
https://tipo.ltc.tw/Music/User/SongSearch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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