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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樣也可以申請商標!

2024/02/16

日前,圓一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圓一公司」)把 Apple 設計給 MagSafe 無線充電手機殼的「○–」磁鐵排列圖樣,拿去申請作為自己的商標,並指定使用手機殼等商品類別[1],導致同樣正在生產銷售 MagSafe 手機殼的廠商 RHINOSHIELD(以下簡稱「犀牛盾公司」),為了避免侵害圓一公司的商標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生產銷售 MagSafe 手機殼的行為,並未侵害商標權,判決結果也在日前公布[2]。

▍犀牛盾公司販售 MagSafe 手機殼不會侵害商標權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犀牛盾公司販售 MagSafe 手機殼不會侵害商標權的主要理由在於:

  1. MagSafe 系列手機殼背板上的「○–」磁鐵排列圖樣,是為了配合 MagSafe 無線充電技術所必要的功能性設計,因此犀牛盾公司銷售附有「○–」圖樣的手機殼,不是商標法所規範的「商標使用」。
  2. 犀牛盾公司所銷售的手機殼,其中部分雖有支援 MagSafe 技術,但由於是不透明的設計,因此並不是全部的手機殼,都有露出「○–」圖樣,也可以證明犀牛盾公司不是把「○–」圖樣作為「商標使用」。

因此,犀牛盾公司生產、銷售 MagSafe 手機殼的行為,並不會侵害商標權。

▍功能性設計可以作為商標嗎?

由於商標權的保護期間,可以透過申請而不斷延展,如果法律容許任何人把功能性設計申請成商標,將形同讓商標申請人可以壟斷特定功能,反而不利於科技發展,有害公眾的利益。因此,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條第 1 款就為此特別規定,如果僅僅是發揮商品功能所必要的標識,就不能申請註冊商標。

雖然,本案中,法院並未就功能性設計能否作為商標的問題加以認定;但犀牛盾公司也已經同步向智慧局申請異議,藉由異議程序達成撤銷「○–」商標註冊的目的[3]。

 

[1]   圓一國際公司商標,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https://cloud.tipo.gov.tw/S282/SS0/SS0201.jsp?showType=2&caseNo=XpJ13RyT4R29uNlBHUjV6R21SeDhldmVtT1F3QT09&caseType=1&l6=zh_TW&isReadBulletinen_US=&isReadBulletinzh_TW=true

[2] 智慧財產法院 112年民商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658d0601eab7e2d5e94e1628?t=2121919298

[3] 112智商40323字第11280850930號異議審定書:https://cloud.tipo.gov.tw/S282/OS0/OS0401_SCN3.jsp?issueNo=XpJ13RyT4TnlLK0JQZmltbEN6cHpFcWVTU1YwQT09&l6=zh_TW&isReadBulletinen_US=&isReadBulletinzh_TW=true

撰稿|許玟萱秘書
編輯|黃衍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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