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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克森併購遊戲橘子之法律討論

2015/08/02

【威律說法】時事評析

納克森併購遊戲橘子之法律討論

作者/黃程國律師

2012年電玩產業爆發了重大新聞,韓國知名線上遊戲廠商納克森(Nexon),以外資身分買進遊戲橘子股份,已超過五萬張,意圖併購遊戲橘子,鬧得沸沸揚揚,成為當年度玩家最熱門的話題。一直到去年年初,納克森因策略考量,將其原本三成的持股釋出,僅保留14%,此股權之爭才圓滿落幕。

如納克森堅持不退讓,是否有機會併購遊戲橘子,為本文所將探討的重點。

一、 公平交易法上有關事業結合的規定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事業結合後如會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或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當年遊戲橘子旗下有眾多熱門線上遊戲,營收也是線上遊戲龍頭,其市場有相當高之佔有率,應有達四分之一水準之虞。另外台灣線上遊戲在當年流行以韓、日、台研發的作品為主,其中又以韓國製最為大宗,而韓商納克森旗下擁有台灣當時所有流行之韓製遊戲,其結合是極有可能達市場占有率三分之一,因此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將使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而導致併購中斷。

二、證交法上有關公開收購的規定
而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1:「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若在短時間取得大量任意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若未申報也將觸法。不過早在2011年納克森早已持有遊戲橘子27%股票,納克森已五年時間逐步買進,較難認為納克森違反證券交易法。且依據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瞭解,納克森透過「渣打託管納克森有限公司投資專戶」在公開市場陸續收購遊戲橘子股票,已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向金管會證期局申報,同時在購入過程中,確定無一次取得10%之情形,顯然沒有違法。

而後,公平會果真以納克森未申報為由,認定納克森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 90 萬元罰鍰,並要求 Nexon 公司要從處分書送達次日起 3 個月內予以改正。納克森雖表示不滿,但在這之後就再無消息,直到2013年與遊戲橘子和解,於記者會共同出席表達合作立場,並更進一步於2014年降低手上所持有之遊戲橘子股份,而使此電玩產業併購爭議,畫上一個句點。

參考連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04/70221.htm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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