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在銘傳大學林士欽助理教授的引薦下,與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合作,提供同學於本所實習的機會。
本次是由林晏羽同學參與我們的實習。
實習期間,除了協助事務所行政工作外,晏羽也嘗試自己草擬了網路行銷服務的委託合約,以及 KOL 的工作委託合約,並在魯忠翰律師的協助指導及調整之下,順利完成兩份合約。此外,晏羽也彙整了近期智慧財產法院的指標判決,完成一份判決評析報告。
與此同時,晏羽也以近年 Instagram、YouTube 等社群平台上常見的業配現象出發,就業配代言時應注意的法律責任,寫了一篇短評。
透過晏羽的參與,讓我們能從他的視角看到許多現在年輕人關注的議題及現象。我們也非常珍惜這樣的合作經驗。日後我們也將持續與大家分享本所實習生的實習成果,也希望大家能不吝給予實習生鼓勵。
以下為本次晏羽撰擬的文章:
撰稿|林晏羽(威律法律事務所實習生)
指導律師|魯忠翰律師
近年來隨著網路的日益發達,許多網紅、直播主開始代言或販賣之自身產品,知名網紅YouTuber「Joeman」,日前與連鎖知名超商合作,推出了飯糰、蛋包飯等聯名食品,然而產品上架後,消費者卻認為產品與包裝標示內容不符,引發爭議。Joeman也隨後於YouTube頻道發表最新影片,親自回應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以及將如何改進。
▌KOL代言過去用「廣告薦證」來處罰
過去代言廣告中,代言藝人跟廣告主是負擔不一樣的責任。廣告主為不實廣告負責固無疑問,但代言藝人只有在明知道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有錯誤會或誤導消費者,仍繼續代言,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薦證的規定。違反效果也只是與廣告主共同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修正後,將KOL擴大為廣告主
有鑑於近年行銷方式常常結合網紅、直播主,例如KOL聯名商品、KOL直播帶貨的模式,讓代言人與廣告主之間的分際慢慢模糊,因此修正「網路廣告處理原則」,擴大把在網路上銷售商品的部落客、網紅、直播主都認定是廣告主,讓部落客、網紅、直播主去負擔廣告主責任。
▌廣告主的責任
依照新修正之網路廣告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42條規定,KOL在網路上銷售商品,不論是銷售自家品牌商品、聯名商品,或是代言商品,如果內容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此時KOL可能被認定違反廣告主責任,處新台幣5萬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結論
隨著網紅產業大幅崛起,與網紅合作不但能增加品牌與消費者心中的地位,同時也能增加品牌的公信力以及聲量,消費者在選擇消費的同時,應謹慎挑選,廠商及網紅也應該將商品透明化,使雙方達成一個愉快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