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為各位粉絲帶來的是著作權大解惑系列的第六彈
本次著作權大解惑將與大家分享單純英文單字是否受著作權所保護?和在怎麼樣的情形能成為著作權保護的範疇。
Q:仿間市售英文單字書籍中的CD錄音檔,和網路平台上免費之單字發音是否皆為著作權所保護的範疇?若是將上述兩者複製後轉發至網路平台上是否有違法之虞?
A:依著作權法第7條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英文單字本身依著作權法第9條雖非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但市面上之單字書大多有自己獨特的挑選及編排單字方式,而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若作者將上開成書的內容製作成錄音檔一併販售,該錄音的內容也係經過編排設計,應能構成獨立的「錄音著作」。
網路上免費字典之英文發音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須視該網站是否有就錄音的內容加入自己的創意而定,如編輯整理證照常考單字串口訣、區分各國口音技法,或添加自創例句或表演的成分在內。若內容為純粹的單字透過機械式發音而未添加其他原創性在內時,可能非屬著作權保護範圍;惟若具原創性之元素時,將其翻錄至於網路上則可能會構成「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原則上即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且若翻錄之部分甚多,能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亦有限,故建議仍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為宜。
本文原為108年 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問題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