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概述近期因T1聯盟桃園雲豹旗下球員前NBA明星中鋒霍華德,於原先公告出賽場次輪休所引發的爭議,而若球員輪休未出賽,球迷能不能主張退票?和「法律」是如何看待球員「輪休」一事呢?
今年T1聯盟桃園雲豹以重金簽下了前NBA中鋒霍華德(Dwight Howard),此舉也成功帶動了T1聯盟及雲豹球團的收入。
然而就在桃園雲豹三連戰的最後一場賽程中,因明星中鋒霍華德的輪休,導致了許多想進場一睹前NBA球星的球迷大失所望,更有球迷向消保處提出申訴。
球迷要主張退票,機會較低
球迷購票入場看桃園雲豹比賽,雙方之間已成立合約關係。依照這個契約的內容,桃園雲豹必須舉辦一場T1聯盟籃球賽,但沒有保證霍華德一定會出賽。對此,大多數球迷應該都認同。
但球迷真正不滿的點,不是輪休,而是:
那麼以上三點,算不算《消費者保護法》所說的「廣告不實」,或是《民法》上的「欠缺保證品質」?
對此,雲豹球團表示:「醫療團隊與教練團為了保險起見,又再次請霍華德接受一連串的檢查,而在開賽前十分鐘進行最後一次動作檢測後,研判霍華德若執意上場,恐有再度受傷的風險,因此為了保護他的職業生涯與之後的賽事,蘇翊傑與教練團才會不讓他冒險上場。」
雖然球迷未必買單。但是在法律上,無論是總教練或是總經理口頭表示「霍華德會上場」,能否構成民法上的「品質保證」,可能還是有疑問。即便構成民法上品質之保證,通常也是建立在「球員健康」無虞的前提下。
當然,也有球迷認為,雲豹事前已經知道霍華德難以傷癒歸隊,卻還表示會讓霍華德上場,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這部分依球團的說明,筆者認為,球迷在法律上較不易主張退票。
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退票?
今年8月底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在樂迷購票後主辦單位才告知,事前主打的國外知名藝人將無法如期來台,活動內容與原本宣傳不符,引發退票爭議。
針對藝文表演票券,文化部已訂有?《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三點明確規定:
如果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於預定表演前發生變動時,業者必須事前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讓消費者得選擇在演出前要全額退費。如果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然而,運動賽事票券,目前官方沒有類似對應的消費規範,無法直接比照「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的案例處理。
文末,筆者針對此事件看見球員輪休的兩難,故分別從球迷、球團與聯盟的觀點分析此次事件。
最後,職業運動賽事是競賽也是一種表演。在娛樂化的過程中,必定會遇到「輪休」的難題。這部分也更需要T1聯盟、雲豹球團坐下來共同討論,平衡球迷、球團、聯盟以及整體產業的各方利益。
*本文僅擷取重點篇幅,詳文請參鳴人堂2022.12.27周逸濱、魯忠翰/「魔獸」輪休未出賽,該比照S2O音樂祭爭議退票嗎?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8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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