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為各位粉絲帶來的是著作權大解惑系列的第四彈🔥
本次一樣將透過律師回答民眾常見問題的方式,來解答你對著作權的疑惑~
Q:🙋🏻♂️在非開放空間播放youtube內容是否會構成公開演出權之利用
A:🧑⚖️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上述條文所稱「公眾」,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從而,場所是否為開放空間並非判斷標準,重點仍應回到該非公開空間中所播放之對象,是否為不特定多數人。
另依智慧局之函釋,「政府機關值日室」、「司機休息室」、「員工宿舍」、「老人安養中心之老人」或「部隊營區之在營官兵」等地點,雖然場地都不是開放空間,但播放之對象若非屬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所稱「公眾」。
從而,如播放Youtube之行為已構成著作權法「公開演出」,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況,例如依照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係以「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以及「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可能於「特定活動」(非經常性)主張合理使用外,仍建議向實際權利人取得授權或同意
👉本文原為108年 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問題回覆
陳怡靜 2025/01/21 00:55
學生人數大概是四到五人,請問如果播放出來給學生聽,是否構成公開播放的多數人???這樣有侵害著作權嗎?
感恩回覆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5/01/23 11:33
您好 :
如果是連結網路公開來源而非先重製下載
且單純用電腦本體內建喇叭撥放
沒有外接撥放設備的話
依目前智慧局的見解
就播放行為不用另得到公開演出之授權(但之前著作權法修法草案有不同意見還請留意修法動向)
至於您說的公開播送是針對傳統廣播電視之播放
跟您提到的事實可能不同
以上
陳怡靜 2025/01/21 00:53
更正:請學生私下用自己的「電腦」去聽
陳怡靜 2025/01/21 00:52
您好
上課時想要使用youtube上面的佛法開示影片用以訓練聽力,
但是我聯絡不上原創作者,
因此我想到的辦法是,將他說的話打下來,
寫下幾分幾秒他說了什麼
再請學生私下用自己的電話去聽,我不公開播放
請問這樣的解決方法是否可以呢?
感恩~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5/01/23 11:20
您好:
如果基於教育目的
個人自己聽了之後打下來沒有公開與營利的話
是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但仍需要以著作權法第65條各要件加以個案綜合判斷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