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下迷你劇集五項大獎的《良辰吉時》,發生主題曲〈I Promise〉不符金鐘「主題歌曲獎」資格的爭議。本篇文章想討論的是:為何文化部能把獎座撤銷?與得獎者的關係又是什麼?「主題歌曲獎」為何會被取消?
根據文化部新聞稿,在原評審小組比對歌曲音檔後,確認作品〈I Promise〉應屬「大甲媽祖遶境主題曲」改版,未符「全新創作(包括詞與曲)」規定,決議取消得獎資格;另經重新討論及表決,決議由〈蚵仔麵線〉為主題歌曲獎得獎者。
金鐘獎的背後主導者是...?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即為金鐘獎的背後主導者,該局為提升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因而訂定《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當作電視金鐘獎的法源依據。
文化部憑什麼取消獎項?
文化部是以〈I Promise〉屬於「大甲媽祖遶境主題曲」改版,並不符合「全新創作(包括詞與曲)」的標準為由,決議取消「主題歌曲獎」的資格。
參照《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的規定
第3點: 「所謂戲劇類主題歌曲獎係指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獎勵對象為本點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戲劇節目、迷你劇集之主題歌曲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從上面條款可知,主題歌曲獎的資格,大致有三個要件:
1.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而作。
2.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括詞與曲)。
3.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
其中第二個要件「全新創作」,應是指詞曲的原創性,不能是改編或改作成果。而文化部實際上也是以比對音檔及歌詞,認定〈I Promise〉作為「《良辰吉時》主題曲」,是擷取「大甲媽祖遶境主題曲」的一部分,屬於「大甲媽祖遶境主題曲」的改編版本,進而取消獲獎資格。
金馬獎及金曲獎,有沒有類似的規定?
.2022第59屆金馬獎競賽規章規定:
「原創電影音樂」指的是,專為報名影片全新創作之音樂,須「使用」於該影片中並扮演重要戲劇功能。為鼓勵創作,改編音樂不得報名。如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作曲者提出「音樂總譜」以證明其原創性。
.第33屆金曲獎報名須知:
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
結語
從文化部新聞稿的標題「取消得獎資格...文化部針對行政疏失鄭重致歉」,我們可以知道,任何獎項異動,對於得獎者、對於參賽公平性而言,都是一種斲傷。透過對這次案例,我們可以重新思考:這些獎項資格的條件能否避免報名者的理解疑義?也該注意資格條件能否更加明確,認定程序是否能更加嚴謹,讓更多人能透過獎項的公信力,接觸到更多不為人知的好作品。
*本文僅擷取重點篇幅,詳文請參鳴人堂 2022.11.04 周逸濱、魯忠翰/文化部為何能撤銷《良辰吉時》金鐘「主題歌曲獎」?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738610?fbclid=IwAR2vqOwuPp6kUoPOzi8Fv2KvCcBeHtupgjk9HSD4uvPq4HPXSZ7LAil1x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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