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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玩節「超展開」?──「酷炫超跑」海報驚見官方吉祥物、Logo,宜蘭縣政府可以告嗎?

2022/08/26

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是亞洲首個以「兒童」為主題獲認證的民俗藝術節,但近期網路上卻出現一張「夏日女神,酷炫超跑」海報,使用今(2022)年童玩節的主視覺,搭配多位 Model 肖像製作,用於推廣超跑特別企劃,引發批評聲浪.而宜蘭縣縣長林姿妙表示將「從嚴處理」,縣府回應,業者使用童玩節 Logo 製作海報,會提起侵權告訴,然而要採取維權措施,究竟要主張什麼權利被侵害呢?

「主視覺」由許多獨立元素組成

如果要主張侵權,首先要確定究竟有哪些權利被侵害。首先盤點整個宜蘭童玩節官方「主視覺」的組成,大致如下:

一、整體主視覺海報:整體設計構成一個美術著作。

二、童玩節 Logo:除了本身圖樣是一個美術著作外,還作為一般商標使用;若曾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還可取得「商標權」。

三、三角龍:一個獨立的美術著作。

四、6 個童玩節代言吉祥物:「小雨」、「瓢哥」、「蛙蛙龜」、「達克企鵝」、「花露露」及「小蜜蜂」,為 6 個分別獨立的美術著作。

廠商海報使用了「主視覺」哪些元素?

接下來,就該檢視廠商的海報使用了哪些元素,以便確認縣政府能夠主張侵權的範圍。

整理後可以發現,廠商使用的是「童玩節 Logo」以及「6 個童玩節代言吉祥物」

使用「童玩節 Logo」,可能同時侵害商標權、著作權

Logo 圖樣設計本身是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若進一步申請註冊,則 Logo 圖樣同時也可以作為商標,並受《商標法》保護,兩者沒有衝突。所以當我們使用別人的 Logo 時,要同時留意《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的規定與相關風險(註)。

在商標權的角度(先假設童玩節 Logo 有註冊取得商標權),由於商標具有排他性,非經商標權人同意不能使用,因此廠商將童玩節 Logo 與自己的活動結合,有侵害商標的疑慮。從這邊我們就可以看出註冊商標的實益,要證明自己是權利人相對單純,但沒有註冊的話可能就無法主張商標權。

使用「主視覺」中的獨立元素,也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

雖然整體主視覺是一個美術著作,但其實同時包含很多獨立元素在裡面;每一個獨立元素都可以單獨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在主張著作侵權時,必須特定指出到底是整體主視覺受侵害,還是個別獨立元素受到侵害。

整體主視覺的部分,仔細觀察童玩節的主視覺與業者海報,兩者整體設計客觀上已有明顯不同,因此宜蘭縣政府較不容易用整個「主視覺」來主張侵權。

透過著作人格權「捍衛童玩節的價值與內涵」

著作是作者人格的衍生,《著作權法》便是保障著作權人能守護著作的「同一性」,不允許他人任意竄改或變造著作精神,否則就會侵害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而因「Logo 圖」跟「6 個代言吉祥物圖案」的創作理念,都是以家庭、親子生活為出發,展現家庭生活、兒童戶外活動的意象;如果與跑車、泳裝 Model 同框,並推廣超跑活動,進而與原始創作理念產生較大差異的話,此時就可以再進一步討論有無侵害著作人格權的問題。

結語

在不當使用主視覺或 Logo 的案例中,Logo 本身可能同時受到《商標法》跟《著作權法》的保護,但為了方便未來主張權利,也就有事先註冊商標的必要;再者,整體主視覺與個別獨立元素同樣都受到著作權保護,可以分別主張侵權;此外,當圖樣被用在不合適的地方時,也可以思考是不是有侵害著作人格權的問題。

*本文僅擷取重點篇幅,詳文請參換日線2022.08.22周逸濱、魯忠翰/童玩節「超展開」?──「酷炫超跑」海報驚見官方吉祥物、Logo,宜蘭縣政府可以告嗎?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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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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