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最近知名吃雞遊戲《絕地求生》開發團隊Krafton,就《Free Fire》向Garena提出侵權訴訟,同時也對Apple和Google遊戲銷售平台以及Youtube平台提告,要求下架遊戲及遊戲影片。
那麼問題來了,遊戲是否發生「抄襲」,在法律上該怎麼進行比對呢?
作者/周逸濱律師 、魯忠翰律師
【文章重點摘要】
根據報導,最近知名吃雞遊戲《絕地求生》開發團隊Krafton,就《Free Fire》向Garena提出侵權訴訟,同時也對Apple和Google遊戲銷售平台以及Youtube平台提告,要求下架遊戲及遊戲影片。
那麼問題來了,遊戲是否發生「抄襲」,在法律上該怎麼進行比對呢?
不能主張「玩法」侵權
首先,遊戲的「玩法」、「規則」屬於《著作權法》第10條之1的「思想」,不能由一人所獨占。所以發明一款遊戲的始祖,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其他競爭者以相同「玩法、規則」開發類似遊戲(例如:塔防、5v5 推塔、轉珠、棋盤式對戰、吃餃子老虎)。那麼你一定會問,遊戲設計當中,到底有哪一塊是保留給原創團隊呢?如果遊戲間從核心玩法、UI設計、世界觀、美術包裝都大規模相似,難道也不能主張侵權嗎?
抄襲與否,需對比遊戲劇情、美術或音樂等具體表達
雖然我們「口語上」,就相似玩法或規則的遊戲,常常會戲稱這是抄襲;但在「法律上」,我們還是必須釐清遊戲到底哪個部分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比方像是影像、音樂、美術、語文及電腦程式等呈現的多元內容——個別內容都可獨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在進行侵權比對的時候,必須指明:在遊戲當中,有哪些獨立著作被侵害,此外,除了上述人物或場景造型(美術著作)被侵害之外,在遊戲侵權的案例中,權利人也可能主張遊戲劇本(語文著作)、音樂配音(音樂著作)、遊戲介面UI設計(美術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甚至是遊戲程式碼(電腦程式著作)受到侵害。
結論
回到《絕地求生》與《Free Fire》的案件,扣除「大逃殺遊戲的規則玩法(射擊、隨時間限縮遊戲範圍)」不受保護的部分後,可以就「遊戲情節(世界觀、包裝)」、「各式武器、車輛、建築物美術造型」、「UI設計」、「遊戲配樂」等具體表達部分,討論是否有實質近似的部分。
*本文僅擷取重點篇幅,詳文請參鳴人堂 2022.02.14周逸濱、魯忠翰/電玩遊戲內容玩法都好像!該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609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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