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的身份,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法研議。本次研議聚焦在近年爛尾樓新聞,希望透過加強現行的履約保證條款,以降低爛尾樓爭議發生的機率。
周律師也想藉由這次機會,與大家分享,即便預售屋契約中載明了履約保證,消費者仍可能面臨哪些爭議。
▌購買預售屋時,有哪些常見的履約擔保機制?
・價金信託:買方繳納的價金存入信託專戶用於建案興建。
・不動產開發信託:將土地、興建資金及買方價金一併交由受託機構管理,並依工程進度撥款。
・同業履約連帶保證:由其他同業擔任保證人,當建商無法完成建案時,負有接續完工的責任。
▌既然有履約保證,為什麼風險仍然存在?
・建案會不會變成爛尾樓,往往取決於續建機制能否順利啟動,以及啟動條件是否過於嚴苛。
・若未嚴格審查保證人資格,一旦原建商倒閉,同業保證可能流於形式,無法確保是否可以接續蓋完。
・不論是價金信託或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在興建期間,皆可依工程進度動支款項。若建商在完工前倒閉,信託專戶內的資金可能早已投入工程,如信託單位審核不確實,甚至可能有超付情形,消費者就可能面臨「房子沒蓋好、錢也拿不回來」的雙重困境。
▌理想與現實
從消費者保障的角度來看,不動產銷售應該是成屋買賣為原則、預售屋買賣為例外,理想的制度設計,是將買方價金獨立信託,除訂金外,其餘款項須待實質交屋後,才能一次撥付予建商。如此一來,即使建案無法完工,也能確保已支付的價金可以返還,且建商也不會有蓋好,但拿不到錢的情形,風險是對等的,而非讓消費者承擔過當風險。
但考量現實層面,若資金運用過於受限,建商在興建期間須承擔龐大的資金壓力,反而可能影響整體產業運作。未來制度的調整方向,可以在產業與消費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透過更嚴格的信託資金動支限制與查核機制,降低爛尾樓風險,實質強化消費者權益。
撰稿|周逸濱律師
編輯|許玟萱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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