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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販售化妝品不可不知道的事

2015/08/17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網路上販售化妝品不可不知道的事

作者/周逸濱律師

時下網路購物、網路拍賣相當發達,許多年輕朋友除了喜愛透過網路平台消費外,也會販賣自己從國外帶回來的商品,或是自己製作的手工品,藉此賺一份外快。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商品都能夠自由輸入、販售,例如化妝品我國即有一定的管制,如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被主管機關裁罰,本次我們將討論,在網路上販賣化妝品,不可不知道的事情。

一、化妝品依法分成兩大類
首先化妝品在法律上分成兩類,分別是一般化妝品與含藥化妝品,一般化妝品的規定見於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3 條:「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因此不單純女性朋友愛美使用的化妝品,男性也會使用到的乳液、髮蠟、香水,也屬該條例的管制範圍,販賣此類商品也需注意相關法規。而含藥化妝品則指含有主管機關公告「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含藥化妝品基準)」所述成分之產品,常見於部分染髮染劑、美白產品等,因為對生理機能影響較大,因此管制較一般化妝品嚴格。

二、化妝品標示及廣告
一般化妝品可以在販售時標示商品照片、品牌、品名、有效日期、製造商名稱等基本內容,但關於商品的成分、用法、效能等,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條第1、2項要注意不能有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而且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還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因此並非所有網拍業者均可隨意刊登化妝品廣告。
而含藥化妝品除標示一般化妝品本得刊登之內容外,另刊登許可證字號(即「妝輸字」或「妝製字」等)及所含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至於含藥化妝品內的仿單,也就是廠商附在裡面的中文說明書內容亦可刊登,但本身需為有得到授權之經銷商,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近年注重健康、養生,也開始流行使用手工皂,而手工皂在法律規定也屬於化妝品的一種,因此也有化粧品相關管理法規的適用,例如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11條,對於手工皂的製造便明文要求需有下列器具:「一、電子秤。二、不銹鋼鍋。三、瓦斯爐、電磁爐或其他加熱設備。四、攪拌器。五、量杯。六、溫度計。七、橡皮刮刀。八、模型。九、切皂器。」而手工皂相關的廣告,因比照化妝品,是需要先經過申請的,並不得任意為之。

因此,在網路上販賣東西固然非常方便,但相關法規仍需有一定的瞭解,不然第一桶金還沒有入帳,就先被罰了錢,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回應互動 1 comments
  • Summer 2016/10/15 01:09

    您好,想請問如果是萊X美那種B群,如果吃不完上網販售會違法嗎?
    網路上的聲音分兩邊 一邊屬於食品 一邊屬於保健食品
    那麼 到底有沒有違反藥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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