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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仔細審閱過你的健身合約嗎?

2021/11/12

Quote:「日前有民眾投訴,World Gym已停止會員請防疫假,卻仍用疫情為由不給毛巾,被質疑是雙重標準;未料,World Gym並未回應相關質疑,甚至乾脆在本月2日直接宣布,『由於經營環境嚴峻我們在此公告,將不再恢復毛巾服務。』並開放會員在30天內無條件免費解約。」
(目前World Gym宣布於11月13日恢復毛巾供應服務)

🔸這件事情令消費者不滿的其中一個因為是當初廣告上寫著提供免費毛巾吸引消費者加入會員,現在提供毛巾的服務沒了,卻還要消費者付一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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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消費者可以隨時解約嗎?
「消費者得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隨時終止契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條定有明文,但後段條文也註明「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金額百分之(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的懲罰性違約金」。

🔸契約終止的效果除了規範消費者外也有規範業者,第七條後段亦有提到「業者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經消費者催告改善,仍未改善,消費者因此終止契約時,業者應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計算之違約金」,惟「業者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並沒有明確說明哪些情況是符合本條文,恐怕也只能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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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01年6月6日發布修正,至今將近10年並未調整,有些規範沒辦法符合現況,如:疫情期間會員權暫停等相關規範。不過,今年11月2日,行政院公布新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11年1月1日生效。小編也提醒業者,屆時要針對自家的合約調整為符合新版的規範,避免日後發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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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110edi030/
* 行政院公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版):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a8a9e88e-6f7a-49bc-a4d7-d990a1d9840d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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