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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in!麟洋配決勝點畫面設計圖能註冊商標嗎?

2021/08/26

最近網路上因東京奧運而,有人拿「麟洋配」李洋、王齊麟在男子羽球雙打金牌戰的「決勝點」鷹眼畫面,設計成圖去申請商標(「Taiwan in圖」)。而到底能否成功申請註冊商標則成為大家議論紛紛的議題,以下就簡單說明,究竟「Taiwan in圖」能不能申請商標呢?

商標圖樣可以使用「Taiwan」字樣

此次爭議中所謂的「Taiwan in圖」的組合結構。他是一個由「羽球場地」、「電腦模擬落點」以及「英文字Taiwan設計字」(T與羽球場結合)共同形成的組合圖案。

過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就「商標能否使用地名」提出說明,並指出如果直接以地名當作商標固然不行,但是如果含有地名的商標,經過設計後「整體」具有識別性,也可能取得註冊。

是此我們可得知由於「Taiwan in圖」並非僅以地名做為商標而註冊,而是由「羽球場地」、「電腦模擬落點」以及「英文字Taiwan設計字」共同組成,屬於含有「Taiwan」字樣的「組合設計圖」,所以實務上大多會准許註冊。

「Taiwan in圖」可能因屬「流行圖」而不能註冊

我們知道,商標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識別性」。因此,如果拿「流行語」作為商標,一般消費者只會覺得這是一個概念——既無法聯想到背後代表的商品或服務,也不會聯想到商品提供者。

依照同樣的概念,如果「Taiwan in圖」,已經被一般大眾廣泛使用,且消費者只要看到「Taiwan in圖」,都會直接聯想到「麟洋配奪金牌」,智慧財產局可能會認為「Taiwan in圖」欠缺識別性。

但是,「商標欠缺識別性」的判斷是浮動的,還是要考量各項因素,如圖樣設計方式、大眾使用方式、流行程度等綜合判斷。

如侵害他人著作權,不能申請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30條規定,商標圖樣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且經過判決確定者,不應准許註冊。因此接下來可以討論的是:「Taiwan in圖」有沒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目前來看若賽事主辦(轉播)單位可能因「羽球場地」與「單純落點」這樣的影像畫面可能不具有原創性等因素較難主張「Taiwan in圖」因為侵害著作權而不得註冊為商標。

而若是有人以「Taiwan in圖」的原始創作人自居進而主張侵害其著作權,惟在舉證上會有一定困難,由於涉及到不同人之間「平行創作」(你想到、我也想到)的問題,可能還要提出創作歷程以供比對,也較不容易讓本案件因為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被駁回「Taiwan in圖」的商標申請。

結語

整體而言,「Taiwan in圖」的申請風險,還是在於是否為「流行圖」,以及「商標識別性」夠不夠的問題。當然,最終商標是否核准註冊,仍由智慧財產局進行判斷。

 

* 本文發表於2021.08.11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5665625?fbclid=IwAR0GtIAE55eZa69YJUwu0jFxrRUVaYw3CQU1DjR23R8fmnIXbT_J7buVq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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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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