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明是個文創工作者,經常受到客戶委託設計活動或產品的文案、插畫、海報等廣告,某天小明又接到受到客戶委託製作網頁和海報,於是就在網路上搜尋相關圖片及素材,希望可以激發一些創意點子,發現有幾張圖片很適合拿來作為宣傳海報的小插畫,但因為不知道作者是誰,於是決定先拿來使用,但在作品上加註「若有侵權請來信告知,將盡速移除相關內容」,如此一來小明就能有效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嗎?
作者/周逸濱律師
著作是什麼?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保護了各式各樣具有原創性的作品,包括語言、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等等。
為什麼要保護著作權呢?
著作權法第1條前段揭櫫了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之所以要透過法律來加以保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在充分保障著作權人著作權益之情況下,鼓勵大家繼續創作出更優秀的作品;然而,這樣的保護也不是毫無限制,而必須與社會公益進行調和,否則很有可能影響他人的言論自由或表達空間,更甚者,還可能阻礙文化之發展與進步,因此對於著作的保障期間受有一定限制,且於特定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透過此種調合機制,與大眾分享知識及創作成果,進而達到促進國家文化之發展之終極目標。
我國法律如何保護著作?
基本上,著作的保護要件如下:1. 具有原創性;2. 必須有一定的外部表現形式;3. 需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4. 非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著作。
我國對於著作採取「創作保護主義」,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簡單來說,一名作家如果構思了一部小說或創作了一首歌曲,即便只是一小章節,只要符合紹上開著作權法的保護要件,原則上即自動受到法律之保障,不以完成註冊為必要。由於著作人於完成著作當下就已經取得著作權,因此如果想要利用他人的著作,必須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會有侵權的問題;而且著作權法設有刑事責任,在利用他人著作時千萬要小心,避免惹禍上身。
小明放在網路上的免責聲明是否能夠有效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承前所述,如果未獲得原著作權利人之同意,或是未取得合法授權,就不得任意利用、編輯或改作他人著作,一旦利用就會構成侵權行為,且此等侵權行為也不會因為事後移除或銷毀而免責,除非有合理使用之情況得以主張,否則如果著作權人堅持提告並要求自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只能摸摸鼻子想辦法和解付錢了事。另外,在取得原權利人授權時,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都必須要約定清楚,倘若沒有寫明,則會推定為未獲授權,仍然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
因此,小明在利用網路上的圖片時,雖然已經事先寫好免責聲明,但由於沒有事先取得原權利人同意授權使用,因此仍然會構成侵權。
該如何避免不小心使用到他人的著作?
隨著知識迅速傳遞、人民自主意識的抬頭,一般民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有權利意識,很多時候在部落格或網頁上也都會註記作者名稱、聯絡方式,甚至也會標註非經授權不得轉載或是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等等字樣,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透過這些聲明或註記來確保取得合法授權後再對他人的作品進行利用。總歸一句,建議使用者仍必須要極盡所能地找到原權利人,獲得合法授權後再對他人的作品進行利用。
但如果在使用上還是覺得有點惶恐,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能夠合法利用,如果是圖片的話,可以透過購買網路上付費圖庫的方式;如果是音樂或錄音著作的話,也可以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合法授權,避免使用時不慎侵權徒增困擾。
本文另收錄於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編印《生活法律案例彙編2》
文章上稿時間:2020/07/24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吳淑華 2023/06/08 16:26
您好,請問我可以引用部分內容嗎?
因為有同行自己發文的方式,發表我在臉書的文章,我想引用貴所說明的以下部分,提醒對方,我會註明引用出處🙏
「由於著作人於完成著作當下就已經取得著作權,因此如果想要利用他人的著作,必須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會有侵權的問題;而且著作權法設有刑事責任,」
「否則如果著作權人堅持提告並要求自己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只能摸摸鼻子想辦法和解付錢了事。」
威律法律事務所 2023/06/08 17:17
您好:
因為法規解釋上有原則也常會有例外,如要引用可能避免斷章取義才不會引發爭議,還是以轉載連結方式較為妥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