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健身產業蓬勃發展,健身房與教練間的合作模式日益多元,主要可分為僱傭教練、承攬教練與自由教練。
作者|魯忠翰律師(威律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吳啟瑞律師(名朗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隨著健身產業蓬勃發展,健身房與教練間的合作模式日益多元,主要可分為僱傭教練、承攬教練與自由教練。
本文將深入解析前述 3 種核心合作模式的差異,並透過實務案例探討常見的衍生爭議,例如: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與合理補償措施、教練經營個人社群與銷售商品的規範等。希望能提供健身產業工作者實用的參考。
以上僅摘要部分內容,全文請參閱: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報第 4 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SlgzIIXQh679jwI6OXRYODNzc7pon-O/view?usp=sharing
#僱傭教練 #承攬教練#自由教練#健身房
#臺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報#魯忠翰律師#吳啟瑞律師
#威律法律事務所 #名朗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