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邀請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擔任與談嘉賓,於座談會中與大家分享,國際串流平台對於智慧財產權利鍊的影響。
▌ 權利鍊(Chain of title)概念
・影視作品的相關權利應能完整回溯至其權利來源;從發行商及串流平台風險管控的角度,則是在意影視作品的利用與發行擁有完整且合法的權利。
・對於原創作品,國際串流平台多會要求使用平台制式合約,以確保取得完整權利;非原創、買片類型的作品,則需進一步確認製作公司所持有的權利是否乾淨且完整,而合約中的擔保條款,正是風險控管的重要工具,也因此,法務在影視產業中的角色愈發關鍵。
・製作公司除進行權利盤點外,權利盡職調查的重要性亦持續提高。
▌ 案例解析
・以《大濛》為例,從著作權角度分析,製作公司通常會針對導演、編劇、演員、美術、音樂等參與創作者,透過合約條款將相關權利集中回歸至製作公司,以確保後續利用與授權。
・以《86-不存在的戰區-》為例,權利鍊必須從原作輕小說文本開始,經過改編授權、影視化授權等層層流程,最終由平台方取得發行權利。整體權利連續、可回溯且不間斷。
▌著作權以外,還有哪些權利鍊需要留意?
・商標權(影視內容中出現之商標或置入)
・專利權(如涉及 VR 等相關技術)
・肖像權
・個人資料保護
・其他人格權
▌活動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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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際串流平台對於智慧財產權利鍊之影響
主持人|陳怡婷助理教授(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
引言人|李姿儀助理教授(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嘉賓|周逸濱律師(威律法律事務所所長/主持律師)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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