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擔任消基會副秘書長,受邀至新北榮民服務處,與職員們分享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的核心內容,以及常見的消費爭議解析。
以下為當日講座大綱:
‧ 消保法的適用範圍
‧ 企業經營者的責任
‧ 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的規範
‧ 廣告及商品標示的要求
‧ 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此外,周律師也特別以案例來說明,企業在消保法框架下的義務和責任:
一名孕婦在六福村遊樂園搭乘遊園車,在抱著嬰兒下車時於下車處失足滑倒受傷,因而提告園方。園方表示,孕婦因抱小孩而未能站穩,事故應歸咎於孕婦自身。
法院認為,六福村作為知名遊樂園,進入其園區消費者人數眾多並跨越各年齡層,依一般社會大眾之合理期待,屬老幼婦孺皆宜的環境,本應於遊園巴士下車處地面保持平坦、無障礙,以避免消費者下車時發生危險。從本案來看,由於現場地面不平,園區也無任何警示標誌或防滑措施,工作人員於乘客下車時,也未提醒乘客小心。
因此,園方依《消保法》第 7 條[1]的規定,應負起賠償責任。
周律師指出,鑑於上述案例,建議所有經營開放實體場域的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場域的「安全措施」,確保消費者能夠享受安全無虞的服務體驗,避免因未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而引發法律責任。
▍活動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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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