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桃園傑出演藝團隊 ──「2024 傑出演藝團隊營運主題課程」講座

2024/06/19

感謝桃園傑出演藝團隊邀請本所周逸濱律師及張韶倚律師擔任「2024 傑出演藝團隊營運主題課程」講師

▌表演藝術智慧財產權基礎觀念建立──周逸濱律師

在本次講座中,周律師為大家介紹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以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戲劇舞蹈著作和表演之間的概念差異。周律師提醒大家,劇場演出,需根據表演的性質和使用方式(例如:使用現場演奏的音樂或預先錄製得音樂),就音樂取得相對應的著作財產權授權。

在案例討論時,周律師特別以「在表演過程中,觀眾是否可以錄影」的主題與大家討論。

周律師表示,在表演期間,觀眾的錄影行為屬於重製行為,因此,如果觀眾沒有經過表演者的同意,根據《著作權法》第 22 條[1]的規定,原則上不能自行錄影。然而,如果觀眾並沒有錄製整場表演,且僅使用於私人欣賞等非商業用途(例如:不上傳到網絡或進行直播),並符合其他合理使用要件時,則有機會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假設主辦方出於維持觀演品質、維護表演者權益,不希望觀眾有任何攝錄行為時,主辦方仍可以藉由觀演須知來預先禁止觀眾錄影。在這種情況下,觀演須知仍具有一般契約效力。

▌表演藝術工作合約概論及談判策略、協商技巧──張韶倚律師

在講座的下半場,張韶倚律師與大家分享簽訂合約的重要性,以及談判策略和協商技巧。在 Q&A 環節中,聽眾提出了「在簽訂合約時,電子簽章是否具有與紙本簽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張律師表示,根據《電子簽章法》今年修正第 4 條的規定[2],電子簽章原則上與紙本簽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關鍵在於,使用電子簽章的人是否有權代表簽署方。

然而,張律師指出,電子簽章的風險在於,當未來發生爭議時,電子簽章可能比紙本簽章更難證明簽署人是否擁有合法的代表權。

因此,為了降低這種風險,張律師建議大家使用具備簽名追蹤功能或加密形式的數位簽章(例如:Adobe Sign 或  DottedSign )。這些工具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確保簽名過程真實有效,並且由具有代表權的人完成簽署。

▌活動花絮:

#文創法 #娛樂法 #表演藝術 #劇場 #IP智財 #著作權

#桃園傑出演藝團隊 #米倉劇場

#周逸濱律師 #張韶倚律師

#威律法律事務所

粉絲專頁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eleadlaw/posts/pfbid02Mj8AEWyfTVvtQwV5XqDQhnjy39awh1yCLRneNANjCFUJ7nuw1anu6AHdCnMQnkWYl

[1] 《著作權法》第 2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22

[2]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37&flno=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