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新光人壽重和通訊處邀請周逸濱律師與大家分享「境外資產回流台灣法務常規」。
本次講座主要內容如下:
‧ 境外所得的一般性課稅原則(內容包括:個人和營利事業課稅方式的差異、免課徵所得稅的情況,以及其與基本稅額的關聯)
周律師特別提醒大家,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中國大陸的所得屬於境內所得,須直接併入所得稅申報計算,而非境外所得。
‧ 分析 2019 年《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 2019 年公布施行,施行期間為期2年。雖然自 2021 年 8 月,政府未再延長境外資金回台的租稅優惠,但因為匯回台灣的資金必須進入「專戶保管」,資金在運用上有法定限制,會依照實際的用途,而有不同的可以動用比例的上限。例如:匯回台灣資金的 25 % 可進行金融投資,其中的 3 %,得用來購買保險商品。因此,匯回台灣的資金,目前都尚在資金運用限制期間內。
從而,同仁在拓展保險業務時,即可依據上述方式,推估客戶的保單預算。
‧ CFC 制度簡介及其影響。
‧ 面對客戶諮詢境外保單時,如何分析利弊並提供建議。
希望透過本次講座分享,能讓同仁對於境外資產匯回台灣的相關法規,有更為全面的認識,並能有效運用相關知識,協助客戶規劃境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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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除了提供一般法律服務,也有提供客製化的教育訓練,歡迎有需求的企業,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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