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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點 X 獺空間 AI 之夜系列講座──「 AI 與泛娛樂產業的新視野:法律、創新與轉型」重點筆記

2023/09/13

非常感謝電獺及獺空間邀請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與副所長魯忠翰律師擔任【交點 X 獺空間 AI 之夜 08】講座講者,講座當天,兩位律師聚焦在本所長期關注的影視、動畫、音樂,以及 YouTuber 自媒體等產業,分享生成式 AI 對於泛娛樂產業的影響與對策。

▌AI 生成內容的 2 大法律風險

• 風險 1:生成過程的侵權風險

目前主流的 AI 生成系統,在生成作品的過程所使用的資料庫,不可避免的會利用到爬取技術,在爬取資訊的過程中就可能利用到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圖像等。因此,若是無法確保爬取的資料權利是否乾淨、是否經過充分授權,就會有侵權的疑慮。然而,AI 生成系統已經漸漸融入我們的生活中,既然無法全部免除風險,如何降低侵權風險?

⑴ 避免使用特定作者、角色作為提示詞
理由在於,使用特定作者、角色等當提示詞,生成的過程就極有可能利用到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生成的結果也極可能與原作者的創作高度近似,從而構成著作權侵害。
⑵ 使用自己訓練的資料庫
若是以自己創作的素材,自行訓練 AI 生成系統的資料庫,則可以大幅度避免自己生成的結果,接近別人創作的樣子。
⑶ 使用無侵權疑慮的 AI 生成系統
如果有一款生成式 AI,可以只使用開源、充分取得授權或合法的素材進行訓練,這樣就能免除使用者在生成時不當使用他人素材的疑慮。

• 風險 2:生成結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風險

AI 的生成結果不受著作權所保護,因為法律不承認生成結果是人類的創作,理由在於:
⑴ 思想無法貫穿表達
一件作品是否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重點在於:創作者將內心思想加以轉化的「創造性控制力」,是否能貫穿至對外表達的最終成果上;然而,在使用 AI 生成式系統時,由於使用者只是下指令,成果仍是交由 AI 代為完成,因此人類的「創造性控制力」,無法貫穿直達生成結果之上,所以較難認定使用者的思想與 AI 產出的成品有緊密的關聯。
⑵ 人的控制力不足
使用者甚至要到創作生成的那一刻,才知道的成果是什麼;如果對成果不滿意,使用者只能像丟骰子一樣不斷嘗試得到不同的生成結果,然而結果仍然是由 AI 所主導,而非使用者。因而,從整個創作過程整體來看,最終的產出在法律上很難說是使用者的創作。

▌目前法律實務對 AI 生成創作的看法是?

• 統整目前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函釋與行政院的 AI 參考指引草案,兩者皆強調,使用生成式 AI 產出的結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且應適當揭露,且需注意留意資安、個資、智慧財產權、人格權的問題。

• 目前依照美國著作權局(USCO)所發佈的指引,他們重申在現今的情況下,只有人類可以是著作人,但科技工具仍可以成為創造過程的一部份。而若是在申請登記時誠實說明是著作有利用 AI 進行創作,就人類參與的部分仍然可以主張享有著作權。

▌該如何使用 AI 比較安全?

因為目前 AI 的使用仍有許多疑慮,因此周律師與魯律師建議日後簽署合約時,無論是工作委託、員工聘僱,都應注意:

• AI 生成的東西不要直接使用,把 AI 當作運算工具,或是加入個人創意。
• 避免使用特定藝術家、角色名稱作為提示詞 Prompt。
• 使用自己訓練的資料庫,避免使用未經同意的素材。
• 明確區分哪些東西是 AI 生成,哪些東西是自己完成。
• 無論是否使用 AI 生成,皆應保留創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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