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除了訓練與比賽,同時還有廠商合約、代言、自我行銷、財務管理等事情需要處理,因此,大多數運動員會選擇與經紀人合作,由經紀人代為處理。
在本次講座中,本所所長周逸濱律師以運動經紀之法律議題為題,分享運動經紀的法律關係、運動經紀人的業務範圍與常見的運動爭議,同時也列舉了職棒公會與籃協對於運動經紀人所制定的制度。
▍運動經紀的法律關係
• 委任關係,為典型運動員與經紀人之間的關係
• 承攬關係,如果經紀人之報酬為後付,像是經紀人協助運動員或代表運動員簽署契約後,經紀人方抽取一定之佣金作為報酬的情形,運動員與經紀人之間就有可能是承攬的關係。
▍運動經紀人的業務範圍
• 職業領域
契約磋商(經紀約)、權利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裝備贊助、形象塑造、紛爭解決(薪資仲裁)。
• 業外商業活動領域
宣傳廣告、活動代言
• 稅務規劃、生涯規劃
稅務規劃、報務申報、職涯發展
• 其他服務
學籍、兵役
▍運動經紀爭議
• 由於運動選手,可能於未成年時就已經展露頭角、經常參與比賽而受經紀人相中。經紀公司應特別應注意,如簽約的選手為未成年人,必須得法定代理人簽名,契約效力才不致有瑕疵。實務上,如僅與未成年人簽約,而未得法定代理人簽名之相關訴訟案件,經紀公司敗訴風險較高。
▍運動經紀人制度
近年來,國內體育協會對於運動經紀人的規範愈加完整,希望能透過明確的制度,以此保障選手,以下舉職棒公會與籃協所公佈之運動經紀人制度作為說明。
• 職棒工會:《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要點整理
⑴ 個人經紀人認證,公司認證。
⑵ 制定經紀人積極資格、消極資格及行為準則。
⑶ 制定服務人數、收費標準。
⑷ 應使用《職棒選手經紀人制式契約》。
⑸ 經紀事務劃分為「職業棒球領域」、「業外商業活動領域」、「稅務規劃申報」、「其他服務」。
• 籃協:《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國內職業籃球聯盟及超級籃球聯賽球員經紀人管理辦法》
⑴ 個人經紀人認證,公司認證。
⑵ 制定積極資格、消極資格及行為準則
⑶ 制定《國內職業籃球聯盟及超級籃球聯賽球員經紀契約範本》,個別條款不能牴觸。
⑷ 強化利益衝突處理(告知、同意)
⑸ 明定爭議處理方式(調處、仲裁)
※本所周逸濱律師於 8 月 6 日受邀擔任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112 年辦理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課程講師,分享運動經紀的法律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