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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權益知多少(二)─生理假

2019/07/03

前次我們介紹了與婚假有關的規定,這次我們就要針對女性勞工朋友們專屬的「生理假」進行介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規定吧!!

【威律說法】法律常識

作者/謝宜霓律師

Q:與生理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

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簡單來說,女性勞工每個月有1日生理假,一年最多可請12日,但假設一年請生理假的日數超過3日,超過的部分就會納入一年30天的病假中一併計算,不過如果說一年內已經請了病假30日、生理假3日,之後仍然有其他生理假的需求,此種情況勞工雖然還是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不過雇主亦得不給付薪資。

 

Q:請生理假的時候需要相關資料作為證明嗎?

A:不需要。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於民國80年7月1日所作之台勞動三字第16614號函釋:「女工因生理原因請普通病假,無庸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也規定:「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於生理假規定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並不在上開條文之列,因此反面推論,請生理假時應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公司的人資人員如果要求請生理假的女性職員提出相關證明,就會違反上開規定,員工得持上述規定向公司表達自身權益。

      先前曾經有新聞提到某電子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提供驗試紙,以證實確實在生理期間,此要求不僅有侵犯員工隱私之虞,更違反了相關勞動法令,因此經檢舉之後,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裁罰了10萬元(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0110334.aspx)。

 

Q:請生理假有無年齡限制?

A: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於民國91年6月14日所作之勞動3字第0910026837號函釋(節錄):「二、……女性受僱者在停經前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並無年齡之限制……」因此,是否符合請生理假之資格,原則上應該是依照女性是否停經而定,而與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但因為涉及個人隱私,事業單位在事實上難以查證,此部分就只能仰賴勞資雙方的信賴關係了。

 

Q:如果我的公司刻意刁難不讓我請假、任意扣薪或是強迫我改請事假或特休,有什麼樣的罰則?身為員工的我又該怎麼辦?

A: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若違反前述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定有罰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甚至會公布在勞動部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上,提醒雇主千萬注意,勿因小失大。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0條第1項及第3項:「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因此,公司若刻意刁難,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動)局介入調查、協調,倘若證明公司確實有刁難等情事,就會進行裁罰等後續處分。

 

希望女性勞工們看完這篇介紹之後,可以對自己的權益有所了解,往後若是真的遇到生理期身體不適需要請假,就不用擔心就醫證明的問題,公司的人事主管們也要記得,生理假屬於女性勞工的法定權益,不得以程序或其他手段刻意刁難。不過還是在此提醒大家,請生理假雖然不必提供證明,但仍然必須遵守公司的請假規則,尤其因為生理假通常難以於事前預測、規劃,因此請假當天務必要與職務代理人聯繫、且需傳訊息向人事主管報備,並且要在事後完成請假程序等等,以免被公司以「曠職」予以懲戒。【威律後記:此段落僅是作者提出給女性勞工作為降低爭議的建議方式,並非法律之明文程序,據聞有企業藉此建議斷章取義為請生理假的要件,恐屬誤解,特予澄清

 

文章上稿時間:2019/07/03

封面圖片來源: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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